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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8年04月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考9名政府购买服务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8-04-20 0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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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9 截止日期:2018年4月27日
  • 所属省份:湖北 工作地点:武汉 招聘人数:9名

    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根据《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5号)有关精神,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政府购买服务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根据江夏区编办核定我院政府购买服务用岗额度,拟招聘9名政府购买服务检察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检察工作中的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服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2年以上司法辅助工作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2周岁(即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不限全日制),同等条件下,具备全日制法学专业学历者可优先聘用;

    4.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同等条件下,具有两年以上司法辅助工作经历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速录员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本公告所涉及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4月1日。

    三、报考程序。

    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检察辅助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电话预约及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可于4月24日至4月27日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预约,报名咨询及预约电话:027-87986522。预约后按照现场报名时间到我院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及填写报名登记表。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至4月27日,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

    现场报名地点: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五楼5016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130号。

    2、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报告、法律资格证、单位开具的司法辅助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

    3、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要求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名过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招聘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现场制发准考证。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职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与检察辅助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等内容。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总分为1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职业技能测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基本办公软件应用及中文录入速度、准确率,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因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职业技能测试人选。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经过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考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分数一致,根据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录取情形以及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确定人选的优先度排序为:

    (1)具备2年以上司法辅助工作经历;

    (2)具有法律资格证书的;

    (3)具有速录员资格证书的;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的,学历层次较高的排序靠前;

    (4)笔试成绩高的。

    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依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经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或未参加体检的人员不进入考察环节,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优先录用情形排序情况安排后续人员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考察。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本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我院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及聘用人员续聘意愿进行续签。首次聘用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依照武汉市江夏区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并购买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包含在聘用人员工资内,单位缴纳部分由我院承担。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休假权利。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咨询方式。涉及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27-87986522。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911。

    (二)考生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7日

    来源:

    http://jx.wh.hbjc.gov.cn/jcyw/201804/t20180418_1276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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