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0 14:29:28
七、体检
面试后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1.0以上。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 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大安区政府、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及监督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待遇
经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大安区人社局备案。
(一)聘用
试用期为3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各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按《大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外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驾驶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区监察局 5522240)
十二、本方案由大安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1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