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4 10:27:08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体检、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龙岗区委(府)办将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上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电话:28923201。
附:
|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辅助雇员职位表 | ||||||||||||||
| 序号 | 招考 单位 |
招考 职位 |
聘用 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考生 类别 |
考生 户籍 |
雇员类别 | 编制性质 | 备注 | |||||
| 性别 | 最高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所学 专业 |
与职位要求有关的 其它条件 | |||||||||
| 1 | 区委政法委 | 文秘辅助岗位雇员 | 1 | 不限 | 30 | 大学本科以上 | 不限 | 本科: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050102)研究生: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汉语言文字学(050103)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6) | 不限 | 不限 | 市内 | 辅助类 | 财政核拨 | 需加试公文写作,要求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 |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
普通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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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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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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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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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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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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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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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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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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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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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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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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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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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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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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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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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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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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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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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从高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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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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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