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20%
其余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40%
4. 单一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所有面试成绩加总后统一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先进行技能测试的考生聘用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 低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在面试环节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考生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成绩计算方法为:
一是要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二是不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三是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的聘用成绩 = 技能测试成绩×50%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二)体检
1.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1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1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岗位表约定有不同递补方法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