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岗位表无明确 规定的,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正式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 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103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十、咨询电话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翠屏区:5161095、5161355 宜宾县:6613022 6613052(教育)6200842(卫生)
南溪县:3329941、3333346 江安县:2620738
长宁县:4627412、4628230 高 县:5365479、5419897
筠连县:7728456 、7724290 珙 县:4318967
兴文县:8823025、8825213 屏山县:5700223
临港区:5108937
(二)报考市级岗位咨询电话
宜宾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 8203674
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8226051
宜宾日报社 2320543
宜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32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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