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23 16:08:24
2013年岳普湖县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促进岳普湖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岳普湖县委决定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选拔10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10个)
(一)正科级职位5个
1、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汉族)
2、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维吾尔族)
3、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汉族)
4、县泰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5、县泰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
(二)副科级职位5个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汉族)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4、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公开 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喀什地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7)身体健康 。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以上;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需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职位的,必须同时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相关资格条件;
(6)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计算年龄时间截至2013年9月30日。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3年9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