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1 18:11:27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人员,是加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 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泌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