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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0年宪法真题解析13

时间:2011-11-29 1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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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A 是我国的根本法,BC 都属于宪法性法律,它们规范的是宪法问题;D 在我国不存在判例制度。

 

60.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答案】BC

【解析】B C 都属于防御性的权利,它们要求的是国家不能侵犯,但不能要求国家积极的保证和提供。【常见错误】不了解题目考察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 3 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五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可以知道 ABC 正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 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而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因为他并非全国人大产生而来,B 错误;同样,由于它并非权力机关,所以也无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D 错误 。“政协”的主要只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常见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它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是考试容易错的地方。

 

63.根据 1954 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 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1954 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这道题目是考宪法史的基本题,考生只需要对照教材进行相关内容的比对就很清楚。【常见错误】混淆 54 宪法与 82 宪法在国家机构职权设置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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