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真题及答案详解(二)

时间:2016-03-28 2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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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队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6.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本工程计划总工期=(28+35+35+21+21)d=140 d,实际总工期=(140+10+7)d=157d。 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1至事件3获得工期索赔的判定及其理由。事件1可以获得工期索赔。理由:A工作是因设计变更而停工,应由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且A工作属于关键工作。事件2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理由:B工作是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事件3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理由:E工作虽然是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而推迟施工,但E工作不是关键工作,且推迟3d未超过其总时差。 3.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 (1)焊工必须持证卜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在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计算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见下表): 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计算表 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为2900万元。 5.第ll0天的成本偏差CV=BCWP—ACWP=(2900-2510)万元=390万元。CV值结论分析:由于成本偏差为正.说明节约成本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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