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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09 12:23:25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2013年新抚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 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sjyw.com.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与投诉、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024-58583728(新抚区教育局) 投诉举报:024-52862035(新抚区纪检监察部门) 024-52862086(新抚区人社局) 本公告由新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