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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0 13:38:51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是否同意报考 : (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简章,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承担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等相应责任。
本人确认签字:
备注
(1)工作经历证明需经有关单位签字并盖章;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录(聘)用文件等能有效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可视为佐证材料;(2)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