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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120名教师简章(三)

时间:2013-07-08 0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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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书、《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淄博市生源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取得面试(说课)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7月20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1)上午:8:00—9:30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上午10:30-11:30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员

应聘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的人员。应聘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的人员。

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201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3、面试(说课)

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时间不超过15分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测试前由纪委监督应聘人员抽签确定讲课课题。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说课。

报考B类岗位的除说课外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说课)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70元。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四)录取办法

1、按总成绩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说课)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B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说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布。

(五)考核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类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专业)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自主选择单位

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专业)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3、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确定单位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后的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参加招聘人 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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