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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08 13:12:28
|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所应聘学段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评委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留40分钟给考生准备),按说课要求进行。试教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文化科应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音、体、美三个专业的应聘者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对经上级批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聘。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人员。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参照湖南省现行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确定拟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名单,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株洲县教育信息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录聘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录聘的问题,取消录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及出卷、阅卷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违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31-28681083 县纪委0731-27619161 县人社局0731-2756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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