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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5 18:28:06
一、招聘数量及专业(109人,招聘后入编)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技术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心理学 | 合计 | ||
初中 | 城区 | 1 | 1 | 1 | 3 | |||||||||||
农村 | 2 | 3 | 2 | 2 | 2 | 1 | 1 | 1 | 1 | 15 | ||||||
小学 | 城区 | 25 | ||||||||||||||
农村 | 50 | |||||||||||||||
幼教 | 城区 | 备注:只招聘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 | 16 | |||||||||||||
合计 | 109 |
二、招聘条件
1、城区中小学招聘国家统招的大学本科(二本)以上院校专业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或非师范院校师资类毕业生,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农村中小学招聘本科以上)。
2、思想进步、成绩优良,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报名、审查、试讲(现行高中第一册教材)、录用、签订就业协议。
四、有关要求
1、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中第一册教材,课节自选。其中:应聘幼儿园教师的讲课内容为现行幼儿园中班语言教材,课节自选;应聘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讲课内容为所报专业现行初中教材,课节自选;应聘小学岗位的讲课内容为现行高一教材,学科、课节自选。
2、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教体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按照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4、凡被聘用人员必须在2013年8月10日前到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提供毕业生个人档案及就业报到证,未按时报到或手续不齐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毕业生,请于2013年4月16日上午9点-12点到洛阳师院学生就业中心(1号教学楼139室)参加招聘会。
招聘联系电话:13949355669
邓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