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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09 12:45:36
2.学术、学科竞赛获奖
在由政府各部门主办的综合类学科竞赛(含地方赛区)中获奖
⑴ 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项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担任学生工作干部的情况
校学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15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12分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或校团委各部正副部长、校广播台长、院学生会或团委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班长、团支书、院自律会会长、校艺术团团长
10分
其他未列入导向要素的称号和奖励,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讨论确定。
二、标准分
以上评分累积最高100分。累积分为申请华侨大学辅导员岗位的基本资格分。根据学校招聘公告设定的面试比例,按累积分排序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