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中学教师6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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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04 12:12:08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中学教师64名。 |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2013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所有资格证件,其中高级中学体育、通用技术学科教师可放宽到2015年12月底取得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另外,秀山高级中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新聘教师年总收入平均不低于4万元(含教育科研经费),学校同时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住房(由于前几年招聘大学生比例扩大,50平方米的住房已用完,学校正在新修19层教师公寓,故今年新招教师先由学校提供20平方米左右的临时住房一间,待新教师公寓完工后再进行安排)。在学校工作满2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20年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