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岗位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应届毕业生。
(2)普通招生计划一本专业及以上学历2024年、2025年、2026年优秀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教学岗位要求相符(未在编在岗,在校期间总体成绩优异,所学专业必修科目无挂科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部分岗位学历条件有变化的以《2026年盈江县教育部门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所列为准。
三、招聘方式和时间、地点
采取线下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场:
(二)第二场:云南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省教育厅招聘会要求确定。
若第一场已招聘满额,用人单位不再参加第二场招聘会。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通过盈江职中(微信公众号)、云南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面试地点:以省教厅下发通知为准,学校将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在云南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
2.报名方式:
在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后,学生可将个人的简历、成绩报告单、推荐表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发送邮件到以下邮箱。
联系电话:
邮箱:396633864@qq.com、244586401@qq.com
五、考核步骤
1.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由各考核招聘学校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德宏州教育卫生部门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实施意见的批复》(德政复[2009]31号)和《中共盈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盈机编办准[2025]121号)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教育卫生部门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德人社发[2025]34号)规定范围、对象、专业条件,由考核招聘单位分别初选考核对象。
2.组织专家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 3]11号)组织实施,依照各考核招聘单位制定通过的测评方案,由各考核招聘单位组织测评专家组,严格按照测评方案,通过网络或现场对初选的考核对象从所修学科的成绩、获奖情况、学校推荐就业意见、说课讲课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
3.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完成后,各考核测评专家组向考核招聘工作专班汇报测评情况(包括每个考核对象的具体表现、特点、优势、测评成绩、考核测评组意见)。考核招聘工作专班根据考生考核测评情况,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4.资格复审。7月,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到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就业意向协议书自动失效。
5.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3号)实施,由考核招聘单位或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2号)实施,由考核招聘单位或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考核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7.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属免费师范生的须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人社部门审批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用人单位各存1份。
六、招聘工作纪律
1.考核招聘单位和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选人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好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考核招聘工作。
2.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3.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测评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4.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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