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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湖北省红安县2021年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生中招聘45名全科教师公告

时间:2021-07-20 2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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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1-07-20 截止日期:2021年7月21日
  • 所属省份:湖北 工作地点:红安县 栏目分类:湖北中小学 招聘人数:45名

    按照《2018年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及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委培招生工作方案》(黄教办[2018]75号)和《红安县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招生恳谈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农村全科教师,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生中招聘全科教师45名,具体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2021年招聘全科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与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 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红安县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毕业生。

    三、报考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杏花大道东方名居北夏屋巷口50米处)。

    3.报名方式: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以《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及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与就业协议》确定报考岗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认真考虑,严肃对待,慎重填报。

    2.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3.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红安县2021年招聘全科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定向培养与就业协议书等所要求的各类材料,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四)缴费确认。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应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缴费确认,每人50元/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免缴。

    四、招聘考试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及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委培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说课、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四)重要提示。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得分(考生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及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逾期未参加下一轮招聘程序(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复检考生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面试,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审批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招聘最终结果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

    聘用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试用期限为一年)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713-5251780(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日内有国(境)外旅行史或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红安县2021年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岗位表0718.xls

    附件2:全科报名登记表0718.doc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azf.gov.cn/art/2021/7/19/art_15428_1464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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