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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20 18:08:15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口计 生局 意见
备注
注:1.此证为办理招工、招干、提职、提薪、晋升、晋级、奖励、工作调动、发展新党员、评选先进、户口迁移(含农转非)、申报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辆驾驶证年审、购买和租赁房屋等手续或办理有关证件时统一使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2.办理此证时,必须提供全家户口簿、生育证,小孩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扎证或上环证及近期的查环查孕证明(原件),如属离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者还应带有关材料。
3.“意见”栏必须同时说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情况。
4.此证原件有效。可存入档案。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婚育情况证明
学院 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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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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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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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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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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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请按本人实际情况打√并提供证件 未婚 初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
结婚日期 (以结婚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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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请打√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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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 再婚 |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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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情 况 含 收 养 |
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策内、外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情况 办证时间、 办证单位、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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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情况 (已婚者) |
请打√ 结扎 宫内节育器 知情选择 待孕 现孕 哺乳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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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计生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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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 以上填报婚育情况属实,并为所填报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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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学生婚育档案记录及实际情况出具):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计生管理部门意见:
1尊重本人申明,同意学院意见。
2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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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发放,学生本人如实填报,学生管理部门及计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原件供毕业生就业时交用人单位和落户时使用。(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若干)
2已婚男生填报时,须提供女方单位或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近期计生证明,否则我校不予出具证明。
3 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妥善保存此件,并将此证明复印件一份交户籍所在居委会备案,以便日后联系。暂缓就业期间如有婚育情况变更,请报户籍所在居委会,以便于管理和服务。
4 学生毕业后,其婚育管理服务转就业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我校不再提供相关服务。
韶关市曲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