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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邯郸市邯山区度公开招聘100名教师公告(一)

时间:2014-10-14 07: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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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我区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为区属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0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一)小学教师: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统招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幼儿园教师: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9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4、邯山区户籍(非邯山区生源,现户籍仍在辖区大学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除外),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3日。普通类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5、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须专业对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10月20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报名地点:邯山区政府南院一楼会议室(中华南大街223号邯山广场北侧)

(二)报名办法

对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按照专业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片4张(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进行报名,上交《邯山区2014年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考生需提前在邯山区政府网下载填写)。经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对该岗位招聘人数进行相应核减或取消。

(四)笔试

报考人员2014年11月13日11月15日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票据到邯山区政府南院一楼会议室(中华南大街223号邯山广场北侧)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教法、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邯山区政府、邯山区教体局门口、邯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示监督电话。

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专业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在“邯山区政府网站”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讲课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按专业类别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专家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考官聘请外地专业人员或专家,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邯山区政府、邯山区教体局门口、邯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示监督电话。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医院临时指定。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当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时,一同进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由邯山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邯山区政府、邯山区教体局门口、邯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示监督电话。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其他考生。

(九)确定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各专业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五、聘用形式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的聘用对象须于接到报到通知一周内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人社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应聘。报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任资格:

1、在参聘过程中和报到后弄虚做假的;

2、不能按时报到和违法违纪的。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按照规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邯山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邯山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时间安排作出调整。

(二)考生须保证电话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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