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要求:
⑴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
⑵根据招考职位,每位考生只准填报一个职位,且报考职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符,多报视为无效;
⑶报考志愿表一律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准他人代报名;
⑷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5、报名考务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1、考试方法、内容
本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共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的理解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查方式包括备课、说课及答辩,要求考生根据指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县教师招考,笔试成绩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7号)规定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考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8月4日至6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笔试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阳东县实验学校。
五、体检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执行。
六、公示与录用
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七天,接受监督。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未能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录取过程中按以下规定执行: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一个职位有多人报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如果因分数并列,增加了录取名额,并列录取的其中一人由县教育局按需要调配到县内公办学校任教;
3、出现没有人报考的职位,由在报考志愿表中填有“服从组织调配”的相同专业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配到该空缺职位中;
4、录用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用的学校报到上班。逾期不到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录取处理,该职位由报考同一职位的下一名考生(按合格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上;
5、体检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影响录用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人选;
6、经录用的考生,严格按录用学校安排任教,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3日到阳东县实验学校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4、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体检、公示等情况可到阳东教育信息网(http://www.ydjyj.com/)上查阅。
本办法由阳东县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阳东县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