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6-26 16:29:46
隆安县教育局
|
隆安县财政局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隆教特岗〔2014〕1号
2014年隆安县招聘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县小学教师总量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招聘小学特设岗位教师60名。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2014年隆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周炳显同志兼任,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60名)
农村小学60名:语文15名、数学15名、英语15名、体育6名,音乐6名,美术3名。
(二)招聘对象
在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网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历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时间安排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一)资格审查
1. 由2014年隆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
查验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持1张2寸标准彩照和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下列顺序做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到隆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进行审查。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教师资格证(往届本科毕业生必备);
④考生的考核证明材料(对应届毕业生的考生的考核,由学校提供证明,内容是该考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对往届毕业生的考生的考核,由其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证明,内容是根据考生的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鉴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证明);
⑤作为考核材料依据。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只提交复印件);
⑥普通话等级证;
⑦其他证明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证明(原实习学校出具)等。
3.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4日—7月2日(双周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点:隆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教育局二楼)。
联系电话:0771-6528702
4.其他
①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面试。
②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凡未按规定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