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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沾益县招聘教师信息(四)
时间:2011-08-11 13: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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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设高、初中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体育、计算机9个考试科目,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等8个考试科目,小学苗汉双语岗位考小学语文岗位的考试科目。
2、笔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笔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中、小学版)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笔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教育学科^91考试网纲为主要内容,各位考生可自行到曲靖市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3、笔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
上午9∶00一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两科;
下午3∶00一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
4、笔试地点:沾益县第四中学
(二)面试
1、2011年沾益县教育局组织参加全市统一笔试招聘教师的43个岗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的合计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合计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情况,以同等条件下依次按学历高者、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为先。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在沾益县教育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笔试(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4、面试人员于2011年9月28日上午7:30到沾益县第三中学参加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者,在面试前须提交书面申请,对弃权者(迟到30分钟视为弃权),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5、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6、面试的相关内容,请登录沾益教育信息网或到沾益县教育局政务公告栏查看《沾益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面试办法》。
(三)考核
根据笔试、政策性加分、面试的考试总成绩及招考计划按1:1确定考核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以同等条件下依次按学历高者、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为先。考核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时,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档案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人选于2011年9月30日上午8点在沾益县教育局集中参加考核。对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顺次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只递补一次)。
六、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的规定,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的43名教师中,符合以下条件者,按政策给予加分: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第二至第三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第四至第六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四至第六名或集体项目第七至第八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政策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件》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要求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到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凭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奖章、奖牌、证书,到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到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的,申请少数民族加分人员请于9月12日前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沾益县2011年招聘教师少数民族考生申请加分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审批,其他加分人员按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凭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加分证明。
2、报考人员于9月15日前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已办理完备的加分审批表,逾期责任自负。沾益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政策性加分。
3、9月20日前将加分材料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审批,加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失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
4、申请加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材料及所需证明,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七、体检录用
笔试、加分、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沾益县教育局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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