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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0 08:01:39
洛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原文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最悠久、师资力量最雄厚的院系之一。多年来,文学与传媒学院为国家特别是河南省的文化教育事业输送了大批人才,可谓花开一路,桃李满园。
文学与传媒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文秘教育7个本科专业和语文教育1个专科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2800余人;设有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写作学、语言学、新闻学、对外汉语7个教研室。近年来,文学与传媒学院办学水平节 节高升,跻身省内先进行列,获得如下殊荣:①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批河南省省级特色专业;②“中国文学”教学团队获得河南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③“中国现 当代文学”学科跻身省级重点学科行列;④《中国现当代文学》获省级精品课程。
文学与传媒学院现有教师75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1人、硕士生导师6人、博士22人。享受国家级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管优秀专家3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8人、曾宪梓教育基金一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3人,基本形成了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优良的教师队伍。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 |
学科方向 |
计划 |
备注 |
电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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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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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戏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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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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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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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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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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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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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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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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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应用语言学 |
汉语国际教育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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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字学 |
现代汉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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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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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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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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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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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当代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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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秀博士 |
中国古代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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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秀博士 |
二、应聘条件及联系方式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四)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招聘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要求除外);
(六)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学历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受聘待遇:见附件《洛阳师范学院201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四、应聘者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应聘者请将简历直接发至相关院系和人事处招聘邮箱邮箱(zp@lynu.edu.cn),按相应条件须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含学习及工作简历);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科研成果和荣誉证书;配偶及子女的基本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应聘邮件主题格式:“91考试网+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应聘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如:“张名+中国古代文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应聘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龙门路71号,洛阳师范学院
联系人:
张卫国、杨德新(校人事处),电话:0379-65515008、65526189
张凌江(院长)电话:0379--68618258
附件:
洛阳师范学院201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 |||||
人才层次 | 博士 教授 |
教授 | 博 士 副教授 |
博 士 | |
年 龄 | 50岁以下 | 45岁以下 | 40岁以下 | 40岁以下 | |
补贴 | 购房补贴 | 15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8万元 |
安家费 | 15万元 | 15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
科研启动费 | 理科 | 8万元 | 8万元 | 8万元 | 8万元 |
文科 | 6万元 | 6万元 | 6万元 | 6万元 | |
家属问题 | 配偶为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以调入,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 配偶为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以调入,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 配偶为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根据河南省进人政策安排工作 | 配偶为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根据河南省进人政策安排工作 | |
服务期 | 8年 | 8年 | 8年 | 8年 | |
备注: (1)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特聘教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我校申硕一级学科、特色学科、应用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校将提供优厚待遇,具体面议; (2)学校另设置“河洛学者”岗位,其招聘条件与待遇见《洛阳师范学院“河洛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3)学校在新校区提供房源一套,新校区房源建成使用前,学校提供过渡住房; (4)学校为高层次人才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 (5)帮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6)凡以洛阳师范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获得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其他国家级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和青年项目奖励8万元;主持获得国家级课题专项项目奖励4万元;主持省部级资助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学校另对优秀科研成果实行奖励政策,具体内容见《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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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河洛学者”计划
实施办法
为落实“人才兴校”战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校工作,强化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岗位设置范围及办法
(一)岗位设置范围
“河洛学者”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每个二级学科只能设置一个“河洛学者”岗位。
设置“河洛学者”岗位的学科范围:经学校研究确定的重点发展学科。
(二)岗位设置办法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河洛学者”岗位的研究论证工作,每次新增岗位数一般不超过3个。经学校研究论证需要设置“河洛学者”岗位的学科或者各类研发平台应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积极物色合适人选,完成岗位的实际聘任工作。
“河洛学者”的引进可采取人事关系调入我校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第二条 岗位职责和待遇
(一)岗位职责
负责制定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学科发展计划;开展原创性工作,在国内本学科前沿领域研究方面取得明显的标志性成果;根据学科特点组建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学术群体,培养1-2名学术骨干,并使其在本学科领域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具体职责将根据学科特点讨论论证,并最终体现于《“河洛学者”聘任合同书》和《“河洛学者”工作计划书》中)
(二)待遇
1.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的“河洛学者”:
(1)岗位津贴:聘期内享受“河洛学者”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25-30万元(具体可面议);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2)科研启动经费:实验性理科、工科类5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类30万元。
(3)住房:提供17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5年后房产归个人。
(4)解决配偶或子女工作(限1人),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2.柔性引进的“河洛学者”:
(1)实行年薪制或月薪制:A.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薪为25-30万元人民币;B.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年薪为10-15万元人民币;C.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低于3个月的,可实行月薪制,在校工作期间每月薪酬3万元人民币;具体时间和薪酬可面议。
(2)科研启动经费:实验性理科、工科类5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类30万元。
(3)住房:受聘期间提供170平方米住房一套,聘期结束归还学校。
第三条 应聘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应聘条件
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柔性引进者可适当放宽),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申请程序
1.设岗单位提交“河洛学者”人选推荐意见及相关个人材料。
2.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人事处负责将评审结果提请校党委会研究。
(三)聘任办法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河洛学者”,凡符合“河洛学者”应聘条件和设岗学科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2.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河洛学者”候选人和引进方式,并将候选人名单向全校公示。
3.公示无疑义者由校长聘任。
4.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河洛学者”聘任合同书》。
为保证“河洛学者”全身心投入岗位的工作,受聘“河洛学者”的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在校内担任单位领导职务和行政工作。
第四条 “河洛学者”的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学校成立“河洛学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书记或校长和其他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职能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
2.“河洛学者”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委托人事处和“河洛学者”岗位所在单位对受聘人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河洛学者”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管理;如有特殊情况交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任后,对人事关系调入我校的“河洛学者”,人事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对柔性引进的“河洛学者”,人事处建立受聘人员档案,按协议进行管理。“河洛学者”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对其工作业绩实行跟踪管理。
4.受聘人员的工资和津贴根据协议按月发放。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购买资料、出版学术著作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等,具体执行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河洛学者”岗位的经费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专用帐户,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河洛学者”岗位属于流动岗位。首次聘期为3年,考核优秀者可续聘2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二)考核
1.学校委托人事处组织国内同行专家对“河洛学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每年一次年审,第二年进行期中考核,第三年进行期终考核。对任职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河洛学者”,学校另行奖励。
2.“河洛学者”的考核依据为《“河洛学者”聘任合同书》和《“河洛学者”工作计划书》。
3.受聘的“河洛学者”应自觉接受考核,每年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岗位所在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聘任合同。
第五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