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2 15:26:40
加强限制“过度包装”立法。“过度包装”超过一定标准,会变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在国际上,对商品包装进行规制是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积累了丰富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如德国的《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最低要求即可,且能为消费者所接受。目前,我国尚无专门规范包装活动的法律,相关规定也不够细化。为此,应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全面、细化的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保障限制“过度包装”有法可依。
改造“面子文化”。我国是人情社会,送礼是人际往来的一部分。出于“面子”考虑,许多人明知一些包装华而不实,仍然乐意消费。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要想限制“过度包装”,首先,政府要加强反腐倡廉,改进工作作风,使党员干部以身作则,践行节约理念。其次,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让人们深刻认识到“面子文化”的荒谬和危害。最后,要批判吸收传统交际礼仪,结合西方现代文明礼仪,创造一种新的交际文化。
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当前,我国的垃圾处理以焚烧和填埋为主。焚烧会严重污染空气,而填埋则会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甚至会因“邻避效应”激化社会矛盾。要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垃圾分类处理收费规定,引导人们主动将包装废物特别分类;另一方面要推行“上门收垃圾”模式,加强监督,进而转变民众的不良习惯。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限制过度包装,不仅具有引导“勤俭节约”的社会意义,而且具有规范市场秩序的经济意义和保护生活环境的生态意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国应加强立法,改造“面子文化”,加强回收利用,以限制过度包装,让垃圾变废为宝,让生活环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