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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一)

时间:2016-01-06 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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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聘工作人员24名。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至1月15日。笔试时间为1月21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相关身份证件(具体证件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全盟只设一个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为汉文制卷,考生可以使用蒙文答卷,且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锡林郭勒盟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盟直属机关(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盟委、行署同意,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备案,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和选聘范围


  1.我盟各旗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


  2.我盟各旗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


  3.盟直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盟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


  4.全盟各党政群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只可报考事业单位。


  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公开遴选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他具体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和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具体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5日后出生), 部分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聘 :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和选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职位拟遴选和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职位或核减名额。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各环节计算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公开遴选、选聘名额与体检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2。


  (四)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遴选、选聘机关(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进行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人员。


  三、遴选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月5日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xl.nm12333.cn)发布公告。各旗县(市、区)组织、人社、各遴选和选聘机关(单位)可在相应的网站上转发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月12日至1月15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和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下载打印《公开遴选和选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第二,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告,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粘贴照片。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第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审批表》报工作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垂直管理单位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第四,报考者携带必备的相关资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等,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垂直管理单位自治区主管部门)盖章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室报名。每位报考者只限报一个职位。


  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须现场缴费确认,考务费200元。报考者1月20日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室现场领取准考证。


  4.报名截止后,拟遴选、选聘人数与确认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决定取消计划或相应减少职位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为汉文制卷,考生可以使用蒙文答卷,且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1月21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相关身份证件(具体证件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全盟只设一个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


  (四)面试


  1.面试公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选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以公告为准。


  2.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满分为100分。面试可用蒙古语答题。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总人数不超过3人,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否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考生总成绩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公开遴选和选聘机关(单位)协助实施。遴选、选聘名额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2。


  1.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2.考察。公开遴选和选聘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按照计划名额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和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拟选人员身份,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人员,并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和选聘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聘资格。


  2. 岗位考察期。拟遴选和选聘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和选聘机关(单位)对拟遴选和选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聘资格,报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聘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不得影响其正常晋级和调整职级待遇。


  3.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优秀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公开选聘是规范进人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用人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做好公开遴选和选聘工作,有利于优化盟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有利于形成从基层选拔人才的良性机制。各遴选和选聘机关(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公开遴选和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要求高。完成好这项工作,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研究、组织、指导、考试命题、监督公开遴选和选聘工作,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遴选和选聘机关(单位)依据遴选、选聘政策和要求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要选派骨干力量,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公开遴选和选聘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遴选和选聘机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确保公开遴选和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从事公开遴选和选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保证考试安全有序。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者,在公开遴选和选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应积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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