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8 15:52:15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十、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 本市招考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6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83
4.监督电话:0537-2967956
附件: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