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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宁波海曙区公务员考试公告(一)

时间:2014-01-24 06: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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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海曙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各级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11号)精神和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全区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区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7名。上述计划中含检察官预备人选4名;从选聘到我区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3。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生源(户口)不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2月7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截止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其中,报考检察院机关法学、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5.资格复审时,报考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7.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2月7日0时— 2月12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月10日0时—2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2日17时—2月1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月16日0时—2月1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月21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月16日0时—2月24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11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全区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 1:3、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二)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三)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八、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


  区级招录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办法另行公布。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考察办法另行公布。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其中,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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