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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名校北大也不能任性,学术打假需提升法律意识(2017年01月19日)

时间:2017-01-19 1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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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学校撤销,于艳茹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1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北京大学所作的上述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亦无明确法律依据,判定撤销。(1月17日澎湃新闻)

自北大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以来,各方争议一直不断。一方面,对于论文抄袭、学术不端等行为,国内很多高校过去长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宽容”态度,也正是这,助长了学术腐败的泛滥。所以,北大的“严打”受到了很多人的肯定。

而另一方面,北大的具体处理程序确实存在瑕疵:撤销博士学位的决定没有书面通知于艳茹,也没有给她申辩的机会。此外,于艳茹的这篇涉嫌抄袭的论文也并非是她的博士论文,而且抄袭行为发生在其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即便放眼全世界范围内来看,也很少有学者是因为获得学位之后的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销学位的。虽说“重病要用猛药”,但这种用力过猛,对于具体学者来说却未必公正。

法院一审之所以做出支持于艳茹的判决,也正是因为从具体法律规定来看,北大的一些做法违背了程序正当的原则。尽管这未必就是最终的裁决,但至少是一个重要提醒——我们希望高校能够在整治学风上有更积极的作为,但这些作为同样要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经得起程序正义的考量。

北大作为全国最知名的学府之一,在处理学者论文抄袭的问题上,竟然还存在诸多行事粗糙、不规范的现象。如果推敲原因,要么可能是学校缺乏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要么是对于相关法规缺乏正确的理解。但无论哪种原因,其反映的深层问题都是,过去高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没有形成一个制度化的处理惯例。如果对过去的每一起学术不端行为,都能有如此雷霆的处理力度,那就不会在处理于艳茹事件时暴露出这么多程序漏洞。

根据媒体近年来的报道,于艳茹的抄袭行为绝非是最恶劣的,但她所承受的关注和处罚,却是罕见的。普遍的学风不正,当然不是个体抄袭的理由。但,同样言行所带来的后果不同,难免引人猜疑:北大到底是因为国内外舆论压力的“特事特办”,还是今后真能做到对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一视同仁。就此而言,法院的判决意义重大。因为只有经得起程序考验、经得起法律推敲的,才可能成为普适性的处罚机制。

即便北大最终败诉,也绝不是“错”在严打学术不端的行为,而是“错”在严打的具体做法上。我们支持大学自治,赞成北大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问题上,采取更严苛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必须是透明公开、符合程序正义的,不能因人而异,也不能因舆论压力的大小而发生变化。

对北大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法庭上的胜负。作为国内高校的重要代表,北大如果能妥善处理于艳茹事件,树立起一个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标杆,这才是最有意义的。(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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