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5 2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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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招生 人数 |
专业方向 |
名额 |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
招收学科 |
学制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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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 1305 |
170 |
染织艺术设计 |
15 |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
文理兼收 |
四年 |
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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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艺术设计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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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艺术设计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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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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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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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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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设计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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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设计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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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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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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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1304 |
55 |
绘画 |
中国画 |
10 |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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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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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画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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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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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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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 130501 |
15 |
艺术设计学(史论) |
15 |
1.素描(20分) 2.文艺基础(200分) |
文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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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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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4. 所有考生限报考一个招生专业,只能参加一次考试,如违反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 |||||||
四、专业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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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试卷规格 |
考试用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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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 |
色彩(命题创作) |
3小时 |
八开 |
水粉或水彩 |
1、考场安排等事项,在各考点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考试纸张由我院统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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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命题创作) |
3小时 |
黑色铅笔或炭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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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命题创作) |
1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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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 |
色彩(人物写生) |
3小时 |
四开 |
水粉或水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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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人物写生) |
3小时 |
黑色铅笔或炭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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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命题创作) |
1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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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史论) |
素描(命题默画) |
2小时 |
八开 |
黑色铅笔或炭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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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基础 |
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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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笔或签字笔 |
2. 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中学阶段所学文学、历史及与艺术相关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 我院分别按照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学(史论)三个招生专业统一评卷。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5. 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寄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五、 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 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2. 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3.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4.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 报考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本省文科类考生一致。其它招生专业不做特殊要求。
6.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注:对于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美术学类:
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 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3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