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二)

时间:2013-02-27 13: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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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兴趣、职业价值观测试、职业初步分析;②职业道德修养水平(40分)——法律意识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③行业事件判断能力(40分)——对行业时事信息的洞察和评价能力;④团队合作意识能力、心智礼仪方面;(30分)——团队分工与协作精神,合作意识,礼仪素养及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能力。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考试方式:现场口试(必答题和随机提问相结合)

考试内容:①职业生涯规划方面——职业兴趣、职业价值观测试、职业初步分析;(20分)②团队意识方面——团队分工与协作精神,合作意识;(20分)③法律道德方面——法律意识及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20分)④行业时事方面——对行业时事信息的洞察能力;(20分)⑤心智礼仪方面——礼仪素养及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能力;(20分)⑥随机问答 —— 根据必答题答题情况随机提问。(50分)

第八章 录取原则和政策照顾

第十条:录取原则

1、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除空中乘务专业总成绩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80%+专业素质成绩×120%+政策照顾加分之和计算外,其它招生专业均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成绩+政策照顾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3、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三项之和的总成绩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录取分数线。

4、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开学后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健康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第十一条:政策照顾

1、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政策;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八门科目中凡科目等第为A6分、等第为B3分,等第为C2分,加分累计计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考生可在4月上旬登陆学院网站凭身份证号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

联系部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

咨询电话:022-8791232887911621

招生网址:http://www.tjtvc.com/student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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