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与学生签课堂合同:不迟到不玩手机

时间:2017-03-27 17: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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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晚,重庆交通大学王现兵老师在本学期第一节《民法学》选修课上,跟140名大学生,点对点一一签下了一份《课堂合同》。这样的事,在场的大学生几乎都是头一次遇见。

  新学期签份“课堂合同”

  23日,周四晚7点,80后老师王现兵这学期的第一节《民法学》选修课开课了,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140名大学生到堂听课。

  第一节课上,王现兵没有像其他老师那样跟学生约法三章课堂纪律,只是当课讲到一半时,将一份早已准备好的“重庆交通大学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民法学》课堂合同”发给教室里的每一位同学。

  而后,王老师结合民法的相关知识,介绍了合同拟定的常识及法律效应。课后,他表示为了保证本学期上课质量,要跟每一位同学签这份课堂合同。

  当然,王老师也表示,同学们有权不签这份合同,也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或修改部分合同条款,“但如果签了字,就有义务认真履行。”

  听完王老师的要求,教室里分贝越来越高,同学们从起初拿到合同的窃窃私语,变成了议论纷纷。尽管有同学吃惊,有同学诧异,还有同学或许有些迟疑的想法,但最终140位同学都在合同是签了字。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合同呢?

  确实它有些与众不同,合同甲方是王现兵老师,乙方是上课的大学生。合同共有15条,对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甲方应确保其课程是通过正规渠道开设,确保乙方完成课程要求并考核合格后能够获得规定的学分;甲方讲授内容应具有实时性、实用性,不得照本宣科;甲方上课期间不得坐着讲课,但课间时间、身体受伤等情况除外;甲方不得委托他人代课、每次上课不得迟到。

  当然对乙方也有明确的要求,如乙方应亲自参加课堂听讲,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听课,或委托他人代为签到、答到;乙方因特殊原因请假,必须持有辅导员亲笔签字的请假条;乙方有权在课堂上提供案例或者提出法律问题要求甲方解答;乙方应完成甲方布置的作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予甲方。

  同时甲乙双方在上课期间都应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模式,不得在课堂上接电话、发短信、聊微信、聊QQ、打游戏等,甲方每违反一次,应给乙方平时成绩增加一分,乙方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将乙方平时成绩扣减一分。甲乙任何方不得辱骂、侮辱、恐吓、殴打对方等。

  合同最后一条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本合同未尽事宜适合用学校相关规定。”

  在每份合同的落款处,甲方签上了“王现兵”的名字,乙方签上了大学生的名字,时间是“2017年3月23日”。

  对于这份课堂合同,签字的大学生会是什么看法呢?材料学院大一学生张梅是98后,她说,尽管自己是个理科生,但对法律知识很感兴趣,还有“考律师资格证”的梦想,平日里也喜欢到图书馆去借阅法律类书籍,“拿到这份合同有些吃惊?呀,原来合同是这个样子的呀!王老师的合同比较详尽地规范了老师和同学课堂上的学习行为,对双方都是一种约束。”

  张梅说,签合同前,大家都认真阅读了相关条款,课堂上王老师也作了讲解,这让我们更直观地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也感觉很正式地进行了一个承诺。

  土木工程专业大一学生王益说,除了办银行卡、电话卡,自己是第一次遇到签合同。“其实合同上的很多规定对学生来说都不陌生,但以这种形式来约束的却是第一次。”

  签了合同对王益来说还是有种特别的压力。“不管怎么说,白纸黑字签了再困难也要咬牙坚持,决不能违背。”王益说,对于晚上的选修课,因为跟自己的休息娱乐时间和社团活动时间常发生冲突,因此难免有同学会发生翘课,一般来说,选修课的学分比必修课上,因此总的来说课堂出勤率会比必修课少。

  为什么想到跟同学们签《课堂合同》?

  这份《课堂合同》是由王现兵拟定的,为什么他会想到跟同学们签《课堂合同》呢?

  王现兵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自己任教7年了,开设《民法学》选修课有5年了。王老师还是兼职律师,对合同有一定的认识,熟悉合同的起草和应用,所以想到把合同用在课堂上。

  据了解,《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要求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声音:课堂管理创新但不适合大范围推广

  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处长杨林也听说了王现兵老师跟大学生签课堂合同这事,“跟一些老师使用的传统课堂管理模式相比,这确实是一种课堂管理的创新之举。”

  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都明文提出要求,老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老师上课不仅仅是授业解惑,还需要保证课堂正常而良好的氛围、学风、纪律。当然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等也对学生学习情况有所规定,比如学分的考核认定办法,平时成绩、半期、期末考试。

  杨林说,王老师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跟学生签订课堂合同的做法推行了一种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但目前不适应大范围推广,“毕竟是一种新的尝试,效果如何,学生的反映怎么样都还不是马上就能看到的。”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崔俊蓉认为,甲、乙双方均有权签订该《课堂合同》。

  确定我国高校管理权的规定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高等院校可以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给予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聘任、处分教师及其他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高等院校的自主事项主要包括: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育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

  据此,高等院校可以就上述事项制定规章制度,甲方可在上述事项范围内且在不违背校方规章制度前提下,根据课堂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班级管理规定。 当然依法,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教学质量要求、获得公平的教学评价,并应当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维护课堂秩序。

  崔俊蓉说,《课堂合同》有利于乙方更好地了解民法基础概念,切身体会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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