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高招7月9日前可申请撤销志愿

时间:2012-07-04 23:53:4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问答。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从7月1日开启。考试院提醒,有志愿撤销要求的考生可在7月9日11点前申请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

  所谓撤销志愿,主要指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而7月30日-8月1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 (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

  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1:00。

  考试院提醒,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考试院提醒考生,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因此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7月下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
【省市县地区导航】【考试题库导航】
 ★ 高考省级导航 ★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 高考信息汇总 ★ 
 ★ 高考历年真题 ★ 
 ★ 高考历年真题 ★ 
 ★ 高考题库 ★ 
 ★ 高考题库 ★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