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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 免责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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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指在限制或免除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指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2、问答题 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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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权利的特点是: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
3、名词解释 要约撤销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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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4、问答题 简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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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效力完全的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效力完全的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为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5、问答题 合同义务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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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6、问答题 简述免责条款的特别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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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未指明是免除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无过错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责任异议期间的约定,有效;除非特别指明,免除第三人责任的条款并不导致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7、问答题 合同权力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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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请求力B.请求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力D.保持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请求力B.请求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力D.保持力.通说有请求力.(请求)强制执行力和保持力.
8、问答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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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9、问答题 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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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末来责任的条款.
10、名词解释 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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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11、问答题 缔约过失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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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但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12、问答题 简述合同的实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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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本题解析:
试题答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13、问答题 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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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法.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法.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法.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法.
14、问答题 简述承诺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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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情形。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情形。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5、问答题 简述要约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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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再行同意接受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再行同意接受要约的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2、要约已过有效期限,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经过要约有效期而进行的承诺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3、要约人撤销要约。4、受要约人改变要约的实质内容而进行承诺的。此时承诺视为一项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16、问答题 合同义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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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合同关系中,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三点一线,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合同关系中,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三点一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明晰的合同关系运做系统.其中,合同义务连接着合同权利和合同责任二端,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成为合同权利实现的障碍,从而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不利益.所以,合同义务在整个合同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关系合同关系的运转流畅与否,其在整个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明显至极.
17、问答题 附随义务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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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附随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主要包括照顾.保管.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附随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主要包括照顾.保管.协力.保密等义务内容.附随义务的功能:1.辅助功能,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最大可能满足权利人的给付利益;2.保护功能(社会安全义务),维护权利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
18、问答题 简述承诺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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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迟发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迟发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19、问答题 合同条款的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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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草拟合同时,除了在格式上要标准.规范之外,同时还必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草拟合同时,除了在格式上要标准.规范之外,同时还必须注意遵守法律.符合常识.顾及对手等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1首先,草拟合同必须遵守法律.2其次,草拟合同必须符合惯例.3再次,草拟合同必须合乎常识.4最后,草拟合同必须顾及对手.
20、问答题 合同上义务群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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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①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①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 务,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
②给付义务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成的义务.
③合同关系在发展过程中,还会发生其它附随义务.这类义务的发生,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
④合同关系上还有不真正义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违约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就是不真正义务.
⑤就整个合同法而言,尚有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此为后合同义务.
⑥现行合同法以主给付义务为规范对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发生从给付义务,以及其它辅助实现给付利益及维护对方人身和财产上利益为目的的附随义务,组成里义务体系.现代合同法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合同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
21、问答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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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在合同成立前订立的过程中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基于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在合同成立前订立的过程中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照顾、保密、告知、通知等前契约义务而应当对对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2、问答题 简述撤销邀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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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3、问答题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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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于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虽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经继续履行了合同,则可以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24、问答题 从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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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从给付义务指不具有独立意义,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从给付义务指不具有独立意义,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诚信原则和对合同的补充解释.从给付义务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获得最大满足.从给付义务的法律地位:可独立诉请给付;该义务对合同目的的实现直接相关时,其违反可导致抗辩权或解除权产生的后果.
25、问答题 免责条款的特别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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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未指明是免除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无过错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责任异议期间的约定,有效;除非特别指明,免除第三人责任的条款并不导致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26、问答题 简述要约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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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是具备合同成立必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对方已经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要约必须是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将最终决定合同成立的权利交给对方的意思表示。
27、问答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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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依诚信原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28、问答题 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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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效力完全的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效力完全的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为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29、问答题 简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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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例如,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30、问答题 撤销邀约的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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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题库试看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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