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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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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多项选择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按着《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其处理方式应是:()
A、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B、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C、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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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问答题 聘娶婚的内容及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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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要件的婚姻,在婚姻关系的形成上,聘娶婚要求严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⑵早在西周时期就创制了“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所谓六礼,即:纳采,男家委托媒人求亲;问名,男家遣媒问明女子的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纳征(纳币),男家送交聘礼达成婚约;请期,男家择定婚期;亲迎,迎娶新娘。此后,再经“庙见”,女子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⑶聘娶婚以纳征为中心,聘财多寡依双方的身份、地位而定,其实质是变相的买卖婚姻。
4、名词解释 涉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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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法律行为。
5、问答题 论述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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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⑵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⑷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⑸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⑹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6、问答题 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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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7、问答题 简答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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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没完全破裂,既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8、名词解释 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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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
9、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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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0、问答题 简述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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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
随着私有制发展而形成的以男权为中心,以一定的私有制财产为经济根源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社会功利色彩,有两个基本特征:
B.婚姻稳固,不允许随意离异,婚姻关系的解除由统治阶级根据其利益需要来严加限制。
C.性别差异,具有男女不平等的片面性:一方面男子在家庭中掌握私有财产权,集夫权、父权、家长权于一身,妇女毫无权利,成为家庭的奴隶;另一方面婚姻稳固只是针对妇女,对男子并不严格限制。
11、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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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A.生父母子女关系
B.养父母子女关系
C.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D.不发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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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单项选择题 外甥与姨妈之间为().
A.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直系姻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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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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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问答题
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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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高院1989年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人同居时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李大明无权分割王丽娟继承的遗产,因二人不是配偶关系,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才属于共同财产,也才有权分割。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有要求生父(母)抚养自己的权利。
15、问答题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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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例外规定有:
(一)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16、问答题 如何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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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17、名词解释 婚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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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18、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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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19、问答题 什么是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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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0、问答题 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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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⑵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一方只享有权利或只尽义务的不合理现象。⑶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服其权利义务的基础,便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21、问答题 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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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22、问答题 论述中国古代离婚的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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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七出、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七出、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七出”又称“七弃”,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具体内容是:逆德、绝世,不孝、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它是男子休妻的合法理由。“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即“与更三年丧不去”(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妇女无娘家可回的不去);“贱娶贵不去”(娶妻时夫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和离”即协议弃妻,在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于协议离婚。“义绝”是一种强制离婚方式。呈诉离婚又称官府判离。即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
23、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指()。
A、结婚的最高年龄
B、结婚的最低年龄
C、结婚的最佳年龄
D、必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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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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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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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⑵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⑶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⑷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⑸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25、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D.弟、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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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6、多项选择题 犯遗弃罪可处().
A.拘役
B.管制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1000~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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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7、名词解释 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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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和财产上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28、多项选择题 金某女20年前丈夫去世,后同丧妻不久的李某男结婚。当时李某男的长子10岁,次子8岁。二子均与金某女和李某男共同生活。后金某女带去的一男一女与李某男的长子、次子长大成人参加丁工作。两年前,金某女患病双目失明。去年李某男去世,金某女的生活无着落,她的亲生子女认为,母亲改嫁进了李家的门,就得由李家赡养。李某的二个儿子认为金某不是他们的亲娘,他们没有赡养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赡养金某女义务的是:()。
A.金某女的亲生女儿
B.金某女的亲生儿子
C.李某男的长子
D.李某男的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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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9、问答题 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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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30、问答题 婚姻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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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为保障上述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本题 解析:试题答案为保障上述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1、单项选择题 “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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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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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问答题 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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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⑴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观点,也是我国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总结。马克思说:“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我们既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解除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也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⑵在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以事实为根据,决不能仅凭当事人单方面的主张,而应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作出符合事实真相的结论。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①婚姻基础。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形成的背景以及当事人的动机,对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的产生原因等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婚后感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既看到过去,更立足于现实,对婚后感情作出符合实际的估量。③离婚原因。应查明产生离婚纠纷的真正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正确估计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之间的内在联系。④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又要看双方态度,并注意子女等其他因素。对有和好可能的应多做工作;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不要拖延不决。此外,高院列举的14种具体情况,也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重要标准。
⑶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婚姻关系仍有继续存在的条件,就应当依法予以维持。准予或不准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⑷在掌握这一原则界限处理具体问题时,必定要分清当事人的是非、责任,以便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职能。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33、多项选择题 早期型结婚方式,是指个体婚制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主要有().
A.掠夺婚
B.互易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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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4、问答题 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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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35、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尊重
B.互相谅解
C.互相信任
D.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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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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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词解释 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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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
37、问答题 简述管理过程学派的7条基本信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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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首先,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首先,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论上很好地对管理加以分析。
其次,根据在各种企业中长期从事管理的经验,可以总结出一些基本管理原理。
第三,可以围绕这些基本原理开展有益的研究,以确定其实际的效用,增大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第四,这些基本原理只要没有证明不正确或修正,就可以为形成一种有用的管理理论提供若干要素。
第五,管理是一种可以依靠原理的启发而加以改进的技能。
第六,管理中的基本原理与生物学和物理学中的基本原理一样是可靠的。
第七,管理理论也从其他学科中吸收有关的知识,但仅限于与管理有关的而非其他学科的全部知识。
38、问答题 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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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⑴有关部门调解,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①双方和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③调解无效。⑵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③调解无效,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39、问答题 哪些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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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0、问答题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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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婚姻自主的前提,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自由是相对的,婚姻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这一权利而不能滥用权利。
41、问答题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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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关于离婚的协议应当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是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⑵双方当事人须有婚姻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⑶双方须对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42、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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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43、问答题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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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无明文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之。”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的《有关婚姻问题解答》中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都坚持了同样的原则。由此可见,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是: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在国外,关于婚约的性质有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契约说”,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婚约不得强制履行。另一种是“非契约说”,认为订婚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有道德约束力。
44、问答题 儿子因为调皮,结果在外面玩耍时将另外一个小孩子弄伤了,请问像这种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怎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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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因此,父母亲对子女负有一种监护义务,因为未尽到监护责任,未成年的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父母亲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45、名词解释 继父母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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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滴滴前妻所生的子女,均称继子女。继父母继子女是因婚姻而派生出的一种亲属,其性质属于姻亲的范围。
46、问答题 简述离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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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第二、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第三、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第四、离婚的条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第五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子女的利益及社会利益。
47、问答题 现在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是不知道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请问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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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登记程序,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相互联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登记程序,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相互联系的具体阶段。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既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有无配偶、有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审查必须认真、细致,依法进行。
3、登记或不予登记。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给当事人收执的证明其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至于当事人双是否举行过婚礼,是否开始同居生活或者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均不影响男女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依法享有配偶的权利,负担配偶的义务。经审查,发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48、问答题 简述婚姻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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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②宣告死亡
(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49、问答题 简述遗产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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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相对均等份额原则: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取得均等份额的法定继承人。
(3)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原则。
50、单项选择题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
A.按男方个人财产处理
B.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
C.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充公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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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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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问答题 简述禁止重婚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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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重婚的形式: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
A.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办理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构成。
B.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重婚的法律后果
A.民事后果:重婚不具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之一;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B.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刑期长,同居即构成重婚)
52、多项选择题 古罗马亲属法中依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结婚方式分为().
A.共食婚
B.宗教婚
C.买卖婚
D.时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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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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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问答题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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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可撤销婚姻、非婚同居的男女不能成为其主题。
(2)仅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婚姻有合法效力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A.合法婚姻关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
B.1994.2.1前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
C.1994.2.1后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事后补办结婚登记的,自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
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E.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判决生效前,仍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得收益,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以所有权取的为标准,并不代表实际占有。如在婚前开始继承遗产,婚后取得,仍为个人财产。婚后开始继承,婚姻终止后取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54、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以保险业同业竞争目标的是()。
A.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B.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C.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
D.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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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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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问答题 根据婚姻效力性质的标准将婚姻效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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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身份上的效力:与夫妻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身份上的效力:与夫妻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婚姻关系成立而当然产生。
B.财产上的效力: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适用、管理、处分等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56、问答题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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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7、名词解释 共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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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58、多项选择题 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
A.“无子”
B.“口多言”
C.“窃盗”
D.“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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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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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问答题 简述被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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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变更监护人。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60、问答题 在一定期间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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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⑵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是出于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已有思想准备,不及时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保护。⑶在此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也应准许。⑷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本条规定限制。⑸这一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61、名词解释 亲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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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62、问答题 什么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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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63、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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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公益要件: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如《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公益要件: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如《婚姻法》规定须无配偶,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B.私益要件:指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个人利益有关的结婚要件。如《婚姻法》规定的结婚需男女你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C.一般来讲,欠缺公益要件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违法程度重,故婚姻关系无效。欠缺私益要件的行为,危害个人利益,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将撤销权富裕当事人。
64、问答题 法律上对于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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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65、问答题 简述依法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在在履行指定权时,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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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①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原则: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①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原则: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须首先由单位或委员会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为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自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③被指定人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④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66、问答题 简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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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
A.划清包办婚姻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界限。前者被迫,后者双方经过了解自愿结婚。
B.划清买卖婚姻何洁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共同点是都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前者强迫包办,后者基本是自主婚。均违法,但违法的性质、程度、危害后果不同,处理也不一样。
C.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男女婚前自愿馈赠的界限:前者是主动索取,是结婚的先决条件,给予方是违心和被迫的;后者是一方或双方自愿主动赠与,不附条件,与结婚不发生直接联系。
D.划清说媒骗财和正当介绍的界限
E.划清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二者都是干涉婚姻自由,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犯罪行为。
67、问答题 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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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婚姻形态,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妻多夫或者一夫多妻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3)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权利,负担同等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68、多项选择题 用罗马法计算出下列三亲等的亲属()。
A、叔叔
B、表妹
C、姨
D、堂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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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9、名词解释 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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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旧称私生子,这种子女的生父和生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是在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旧称私生子,这种子女的生父和生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受胎而出生的。这种性行为是被道德和法律所否定的。
70、名词解释 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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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
71、问答题 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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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妇女和子女在离婚后因分财产造成生活水准下降或生活困难,这主要是由目前妇女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地位等因素所决定的。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生产资料或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特定物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分给获得者一方;对当年无收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应当分给继续经营的一方;对未分割上述财产的地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实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的多分。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财产置于其他合伙人共有财产之中的,应从中分出夫妻共有份额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财产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72、问答题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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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73、问答题 简答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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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33条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关于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的特别程序。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74、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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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可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可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可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或限定共同制等;还可就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加以约定。
75、问答题 简述婚姻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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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可分三类:
(1)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可分三类:
(1)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2)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3)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76、问答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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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77、问答题 哪些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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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78、问答题 简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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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A.抚养,是指父母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A.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付给生活费、教育费等,生活上给予帮助。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帮助。B.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除因某种原因不能独立者外,从出生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C.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A.赡养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B.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是无期限的,无条件的。知道父母去世为止。C.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无论是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发生抚养关系子女,继承权都是相同的。
79、多项选择题 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包括().
A.在室女
B.来归之妇
C.妻族
D.本宗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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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0、问答题 简述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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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的享有占有、适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的享有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②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须平等协商一致;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对抗该善意的第三人。如一方卖车给李,李认为是夫妻共买,另一方即使不知道,不得要回。
③承担一定义务: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父母子女等)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81、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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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必备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必备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件,缺一不可。须履行法定程序,无配偶,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合意等。
B.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者婚姻的障碍,使之法律不允许当事人结婚的情形。如近亲不得结婚,某些特定疾病不得结婚等。
8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如何处理
B.自行恢复
C.司法行政部门决定是否恢复
D.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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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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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名词解释 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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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84、多项选择题 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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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5、问答题 简述未对成年人指定监护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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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多人且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86、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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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7、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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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8、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乙离婚,其一子丙12岁。由女方抚养,由甲方每月付给丙生活费2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甲方付给其子丙生活费的期限应该()。
A.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
B.至其子丙18周岁
C.至其子丙能独立生活
D.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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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9、单项选择题 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A.重婚
B.事实婚姻
C.家庭暴力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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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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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问答题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那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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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一)性质不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一)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实际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只对被转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91、问答题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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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2、问答题 简述监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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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通过监护制度补充主体能力制度,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通过监护制度补充主体能力制度,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瑕疵,使其民事权利得到完全实现。
(2)通过监护制度固化法律意义上的亲属范围,明确亲属间具有强行性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3)通过监护制度及于其存在必然联系的代理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既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利益,又可活跃民事活动,促使每个民事活动都能正常运转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4)不仅涉及的那一的民事活动秩序,而且关系着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利益。
(5)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健全的条件下,国家公力救济明显不足,一部分保障性工作必须依靠家庭和亲属来完成。不能受到家庭监护的人,则通过社会性、政府性和公共福利性的监护机构得到保障。
93、问答题 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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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B.婚姻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B.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C.婚姻家庭制度对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的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94、多项选择题 婚姻家庭法中涉外婚姻的外国人包括().
A.无国籍人
B.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C.外籍华人
D.外国血统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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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5、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98年11月4日
B.1990年3月8日
C.1992年4月1日
D.199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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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6、问答题 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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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3)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97、名词解释 有夫权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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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按照罗马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亦称正式婚。夫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按照罗马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亦称正式婚。夫权因履行市民法上的结婚方式而取得,妻子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均受夫权支配。
98、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构成的犯罪是().
A.遗弃罪
B.虐待罪
C.重婚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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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9、名词解释 结婚的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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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障碍或消极要件。是指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障碍或消极要件。是指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等。
100、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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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是财产约定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后,不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
C.对外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对第三人有告知义务,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其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101、问答题 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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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
⑵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摆脱金钱和其他社会权力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真挚的爱情为基础。法律为这种婚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⑶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⑷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并无婚姻障碍,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方式。
⑸应当划清第三者的善意帮助和非法干涉的界限。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并不意味着不许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许当事人向父母、亲友等征询意见。
102、问答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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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人身关系的主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人身关系的主导性
C.鲜明的伦理性
D.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E.客体的特定性
103、问答题 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规定中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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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或者说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的制度。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婚后该疾病已治愈的或婚后才患有该疾病的,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就上述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该无效的情形依然存在为前提,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如重婚已经解除,疾病已经治愈、年龄已达法定婚龄的,人民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104、名词解释 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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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05、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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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仅限当事人本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仅限当事人本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106、问答题 简述诉讼离婚中对军人的特殊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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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A.只适用于非军人乙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一方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一般原则处理。(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不包括在内)
B.非军人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力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取得军人对离婚的同意。
C.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情形,如嫖娼等。
D.对破坏军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给予坚决打击。第三者与军人配偶(非军人方)同居、重婚,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依破坏军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107、问答题 什么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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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二,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三,代位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如:甲有三个子女,其长子乙有两个子女丙、丁,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他的遗产由配偶和子女四人共同继承,如果平分,四人各分得其遗产的四分之一,但由于乙在甲去世之前已经死亡,在此情况下,本来应由乙分得的四分之一,就转由乙的两个子女丙、丁共同继承。
108、问答题 婚姻法对于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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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有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109、问答题 什么是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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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10、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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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111、名词解释 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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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文化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于社会生活。
112、单项选择题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
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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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3、问答题
刘某,男,某大学教师。其妻孙某,女,某中学教师。
2001年9月,刘某的侄子考入东北某大学,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便向刘某求助。刘某为帮助侄子顺利入学,便向邻居李某借了7000元钱,为侄子交了学杂费。不久,孙某的父亲患病住院,经济困难,刘某便向老同学杜某借了20000元,支付了岳父的住院治疗费。2002年,刘某与妻孙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经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债务,二人产生分歧。
问:上述两笔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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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还,因其属于个人债务,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本案中,刘某没有扶养侄子的义务。
(2)为岳父支付的住院费用20000元应由共同财产中支付偿还,因其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本案正是这种情况。
114、问答题 简述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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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探望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一是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二是哺乳期外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主要注意以下方面:(1)法院判决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尽了主要家庭义务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补偿。(2)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3)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处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的债务,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115、问答题 女方现在在外面打工,没有时间回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不可以由女方的父母亲代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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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有关手续,其他人不得代理。
116、问答题 简述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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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总合。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继承法是一种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既有身份属性,又有财产属性。
(2)继承法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3)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基本法。
(4)继承法中的多数规范是强行性规范。
(5)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关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17、名词解释 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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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118、问答题 简述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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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A.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事实,女方发现自己怀孕并提出上诉的,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B.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使婴儿死亡,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仍然受到限制
C.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包括女方早产、人工流产或因计划生育而终止妊娠的情况。
(2)本条规定使用的例外
A.女方提出离婚的
B.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事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二是妻子随怀身孕,但胎儿不是丈夫所育。
119、名词解释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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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
120、问答题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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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⑵夫妻财产关系方面: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21、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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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当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如真实的意愿、适宜的年龄、没有配偶、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以及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B.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和程序。形式婚主义: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的方式或程序后,婚姻才能合法有效,否则,纵然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仍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主义:不需经程序。
122、问答题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哪几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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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法律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经济扶养、夫妻继承权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法律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经济扶养、夫妻继承权三个内容。
123、名词解释 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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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中国古代的礼法以不同的服制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服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中国古代的礼法以不同的服制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其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宗法家族制度。
124、问答题 什么是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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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125、问答题 什么是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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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126、问答题 简述法定财产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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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时依法直接使用的财产制。主要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延迟共同财产制等。
B.非常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事由出现时,若通常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夫妻财产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经法院宣告,撤销原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而采用分别财产制。
C.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无需婚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申请以及法院的宣告,依法当然该用分别财产制。
D.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法定事由出现,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事由主要包括:夫妻分居;夫妻一方无能力管理共同财产或滥用管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义务;夫或妻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夫或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共同财产的通常管理予以应有的协作,或拒绝他方为夫妻财产上的处分等。
127、名词解释 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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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的唐律。
128、名词解释 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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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除。在原始群体内部,婚姻集团是由辈份相同的男女成员组成的。
129、名词解释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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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130、单项选择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的比例给付。
A、15-20
B、20-25
C、20-30
D、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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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1、多项选择题 家庭关系是基于()而发生或终止的。
A、结婚
B、出生
C、收养
D、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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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2、问答题 简答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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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双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双方自愿离婚适用行政程序,即双方同意经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适用诉讼程序,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诉讼而离婚的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133、问答题 简答结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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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1)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34、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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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的对称。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
135、问答题 婚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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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136、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经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法律上规定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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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137、问答题 什么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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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所谓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所谓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138、名词解释 联合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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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139、问答题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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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140、问答题 简述处理重婚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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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安无事,法律不予追究;如果当事人提出离婚要求,应准予离婚;男方一直与妻、妾共同生活的,男方死亡时,妻、妾均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妻、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
B.1981年前西藏地区的重婚:1981年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第2条规定,对执行该条例前形成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关系,反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C.涉台婚姻中的重婚:1949——1981,海峡两岸长期隔绝。
不论在台一方或大陆一方再婚,均不以重婚罪论处;当事人不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D.根据具体问题处理重婚问题,特殊情况下不按重婚罪论处。
141、名词解释 统一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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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烟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不定期原物的价额.
142、单项选择题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A.马克思
B.列宁
C.恩格斯
D.摩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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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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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问答题 什么是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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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虐待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虐待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冷落、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44、名词解释 家庭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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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与社会生活。
145、名词解释 契约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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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以契约论为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
146、问答题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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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根据以上的规定,这种抚养义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抚养人须是未成年人;
2、该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亲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3、抚养人须有负担能力。
同上,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也是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就:
1、被赡养的须是需要赡养的老年人;
2、该老年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147、多项选择题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公民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A、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
B、政府官员
C、正在服刑的人
D、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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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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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多项选择题 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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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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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问答题 在恋爱期间,我与我男朋友同居期间不慎怀孕并生育了一个小孩,现随我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结婚。现在他对我们母子俩不闻不问,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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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你原男朋友承担相应的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如果对方不支付,则可以以小孩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用。
150、问答题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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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有损害事实发生;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51、问答题 简述直系亲与旁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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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亲
A.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亲
A.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己身所从出(直系前辈)、从己身所出(直系卑亲属),具有纵向的血缘联系。
B.除自然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
(2)旁系亲
A.旁系血亲: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直系血亲除外),如兄弟姐妹,侄子女,叔姨姑伯等。
B.旁系姻亲: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配偶旁系血亲的配偶。
152、名词解释 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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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在男尊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愿不愿离婚取决于夫,所谓和离,其实只不过是协议休妻或放妻,成为“七出”的一块遮羞布。
153、单项选择题 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是().
A.分别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
D.剩余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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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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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单项选择题 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配偶
B.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
D.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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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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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收养中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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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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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问答题 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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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57、问答题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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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⑵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⑶男尊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⑵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⑷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⑸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158、名词解释 夫妻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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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配偶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配偶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的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的利益。
159、名词解释 夫妻一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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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吸收,而实际上是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
160、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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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4)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61、单项选择题 率先宣示“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名言的法律文件是().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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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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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名词解释 别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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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已有所变更,但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续的法律制度除婚姻关系。所以别居期间双方都不得再婚。
163、问答题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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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例外规定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例外规定有: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可以不是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被收养人可以不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164、问答题 婚姻法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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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有:
(一)婚姻自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165、名词解释 婚生子女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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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
166、问答题 简述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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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B.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C.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167、问答题 简述法定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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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以及所作约定无效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以及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直接使用的夫妻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
168、问答题 简述亲系的含义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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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含义: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除配偶外,一切亲属都有一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含义: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除配偶外,一切亲属都有一定的亲系可循。
类别:(一)直系亲与旁系亲(二)男系亲(宗亲)与女系亲(外亲、妻亲)(三)父系亲与母系亲(四)长辈亲(旧称尊亲属)、同辈亲(又称平辈亲)、晚辈亲(旧称卑亲属)。
169、单项选择题 表兄弟姐妹是自己的()。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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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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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今年1l岁,系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可有下列哪些权利?
A.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B.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C.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直至其18岁为止
D.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直至其结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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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 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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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问答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将产生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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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172、问答题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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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173、问答题 简述保障基本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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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74、多项选择题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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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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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单项选择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A、40
B、45
C、50
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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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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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问答题 结婚的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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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结婚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结婚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法定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只有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才可能结婚。禁止条件是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男女双方只有在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并不违背禁止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申请结婚,在办理好有关的登记手续后即成为合法的夫妻。
177、问答题 简述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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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B.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C.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178、名词解释 收养的拟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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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179、多项选择题 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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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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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多项选择题 199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2003年张某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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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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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6个月内
D、患传染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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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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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名词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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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婚姻法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这种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可通过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清偿责任。
183、问答题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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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84、问答题 简述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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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
A.是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
B.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一个禁忌规则。
C.这一规则派出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特征概括为:在同一原始群体内部,根据人们出生先后的辈分或者年龄划分允许通婚的集团,纵向的不同辈分的集团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横向的相同辈分的统一集团内部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
A.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从两性关系中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B.实质特点:一群姐妹有着她们的共同之夫,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有着他们的共同之妻,但他们的姐妹除外。
C.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
185、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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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
(2)收养行为的目的在于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A.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行质而言,收养行为属于身份法律行为。
B.设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同时解除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
C.与寄养的区别,寄养是父母因故不能和子女共同生活时,将子女放到亲戚、朋友家,由他们代替养育。并未改变父母子女的身份。只是抚养方式的改变。
(3)收养关系的几方当事人为法律特定,一般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没有限制。
A.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否则不能产生收养关系。
B.收养仅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除当事人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外,还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186、问答题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婚姻是否始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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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过去的违法行为也正逐步的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除。但是双方在都达到结婚年龄以后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只有这样婚姻才算完全合法。
187、多项选择题 古代罗马亲属法中,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有().
A.共食婚
B.时效婚
C.宗教婚
D.买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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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8、问答题 论述离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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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2.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终止;3.定继承人的资格丧失;4.方有再婚的自由。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三、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四、离婚时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处理。夫妻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189、问答题 论述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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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使用这一规定。
二、是在特定期间对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42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90、名词解释 封建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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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191、问答题 简述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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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其他亲属,朋友),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B.在指定监护人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一顺序,兄、姐排在后一顺序。
C.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兄、姐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D.当未成年人自身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时,指定监护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E.由于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是以自愿为前提,所以不应强行指定。
F.指定时,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92、问答题 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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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93、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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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⑷父母与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94、问答题 结婚成立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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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⑵到达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⑶须符合一夫一妻制;⑷须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⑸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195、问答题 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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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较强的效力。①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的婚姻往往被视为无效;②婚约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③婚约往往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产物,大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尊长代为订立。⑵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婚约。与早期型婚约相比,其性质、内容、作用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①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②婚约的订立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完全否定了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定约的权力,一般均为非要式行为;③婚约无人身约束力,不因订婚立而发生必须结婚的义务,法院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④婚约可凭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随时解除。有些国家对一方过错而解约造成他方“精神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受害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力。
196、多项选择题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
A.人身关系
B.婚姻关系
C.财产关系
D.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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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7、单项选择题 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A.社会团体
B.自然人组合
C.亲属团体
D.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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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8、问答题 哪些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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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99、问答题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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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⑴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⑵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件:⑴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⑵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⑶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200、问答题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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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D.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原因为强制性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当无效原因消失时,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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