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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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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案涉及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甲从商家购得一辆汽车,甲与商家有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盼,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出售的车刹车不灵,是质量问题,违反了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应负违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项。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由厂家、商家负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权基础是特殊侵权。所以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可以排除B、C项。
根据《合同法》122条规定,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一种请求权,如同时要求加害人承担两项责任,会使受害人得到双倍赔偿,明显有失公平。所以D项错误。
2、单项选择题 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该公司同时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A.证明商标
B.联合商标
C.防御商标
D.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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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近似于其主商标并使用于与主商标指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若干商标申请注册而形成的系列商标的总称。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驰名的主商标不被他人仿冒。本题所给的选项中,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特征非常明显,容易混淆的可能就是B项联合商标和C项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注册多个近似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后者是一个商标禁止他人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
至于A项证明商标是证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的商标,B项集体商标则与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同类,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标。结合试题要求,只有B项正确。
3、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因欺诈而结婚
D.因胁迫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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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A、B项属于婚姻无效事由。根据本法第11条的规定,D项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
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姻效力。
4、单项选择题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A.本人
B.他人
C.相对第三人
D.本人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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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单项选择题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A.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有效。
B.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有效。
C.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无效。
D.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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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6、多项选择题 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方式有()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下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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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名词解释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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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8、单项选择题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A、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B、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C、公民或法人
D、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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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问答题 简述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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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
(2)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
10、单项选择题 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诉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
A、应负责赔偿,因为甲将香烟托付给他
B、应和甲共同承担损失
C、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D、应和丙共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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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单项选择题 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的是()。
A.继承权男女平等
B.非法财产不得继承
C.继承权自愿原则
D.养子女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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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继承的基本原则,应当了解的是继承的各项规定符合了社会人伦、道德标准。通过常识判断我们也可得出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法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非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D项错误。
1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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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13、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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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14、问答题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
请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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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本案中肖明、肖娣以及曹铸、曹萍应当同肖德、肖平一样享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本案中肖明、肖娣以及曹铸、曹萍应当同肖德、肖平一样享有代位继承权,平等地分得遗产份额。由于蒲英和肖德尽义务较多,应适当地分得遗产及多分遗产。
15、单项选择题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标准是()
A.是否由一方承担责任
B.取得权利有无对价
C.一方应否向对方转移财物
D.一方应否向对方交付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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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多项选择题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而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此,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有()
A、时间经过
B、人的出生
C、人的死亡
D、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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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判断题 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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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
本题解析: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18、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不能获得专利的有()。
A.光电效应
B.新型手机
C.遗传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D.宇宙飞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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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熟记相关法条是做对此题的唯一办法。做题时应将各选项与法条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相对比,注意一定要准确。
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光电效应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A是正确答案
19、单项选择题 张三与李四订立买卖合同,交货期届满时,张三发现李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张三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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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0、单项选择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
B、刘某
C、王某和刘某共同
D、王某或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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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1、单项选择题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时开始取得。
A.成年
B.出生
C.其母亲受孕
D.其母亲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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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2、问答题 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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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侵犯民事权利或违反民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侵犯民事权利或违反民事义务的情况下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其特征包括:
(1)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不限于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4)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23、单项选择题 公民甲的户籍在天津,经常居住在南京。依照法律规定()
A、天津与南京都是甲的住所
B、天津与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天津是甲的住所,南京视为甲的住所
D、天津视为甲的住所,南京是甲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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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4、多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成立且生效的法律行为
B、已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E.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F.附延缓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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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F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填空题 我们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为()、()、()及人身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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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物、行为、智力成果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物、行为、智力成果
26、单项选择题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
A、满一年的
B、满二年的
C、满四年的
D、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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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7、单项选择题 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4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来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决不会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当返还青铜牛
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张某已经交付青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当支付款项
C.因为买卖祖传青铜牛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韵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该合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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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A项错误,而B项正确。
C项的错误在于其对合同成立的原因表述不正确,题干中合同的成立并不是因为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即使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题中情形下合同仍能够成立。本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此,D项错误。
28、单项选择题 以下组织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A.华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B.宋庆龄基金会
C.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D.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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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社团法人的类型,解题时只要明确社团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即掌握社团法人是以人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这一重要特性,就可以轻松应答。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的集合,均属社团法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其他三个选项均为财团法人,即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29、单项选择题 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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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交付形式。标的物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前者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交给买方控制,由买方直接占有标的物。后者指标的物没有直接转移给买方占有或者不需要实际转移占有,卖方只是将标 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方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故拟制交付又称象征交付、观念交付。
拟制交付又有三种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方已经占有标的物,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即为交付。
《合同法》第140条对简易交付作了规定,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买卖双方的第三人占有时,卖方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把提货单、仓单直接交给买方,即为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又订立租赁合同,由卖方租赁标的物,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即为交付。
本题表明,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成交),但买方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即为典型的占有改定。因此,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
30、填空题 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关于行纪人以()名义为()办理购、销和寄售等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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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自己的 ,委托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自己的 ,委托人
31、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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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32、判断题 个体工商户对外所欠的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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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
个体工商户对外财产责任是指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对于财产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收益主要归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财产责任。无论是家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都不以个体户对其经营所投资金为限,所以,不能认定为有限责任。
相反,就可以说,个体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正确。
33、单项选择题 紧急避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D.符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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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除选项D外,ABC三个选项均为构成要件。
34、单项选择题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年。()
A、10
B、15
C、2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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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5、判断题 甲将乙交由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不知情人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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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在本题中,丙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受保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乙无权向丙主张返还之请求,只能向甲主张赔偿的权利。
36、判断题 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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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此种情况为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37、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A.职务侵权损害
B.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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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还有道路施工未设置安全装置致人损害的情况。
38、单项选择题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A、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B、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C、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D、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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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9、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日出
B.备课
C.赠与
D.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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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一个客观事实是否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看它是否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这些客观事实与主体的意志之间的关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称为自然事实,与主体的意志无关,如出生、死亡、时间的经过以及那些引起损害的各种自然现象;行为是受主体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如买卖、赠与、租赁、运输、保管、拾得遗失物、侵权行为等。
在本题中,A项日出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没有引起法律关系,故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B、D项属于人的行为,但该行为本身也不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备课、恋爱行为都不足以从法律上约束行为人,故也非法律事实。只有C项赠与,作为人的行为,一旦实施赠与,即可产生法律关系,赠与人受其赠与承诺的约束,受赠人可以通过赠与行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
故赠与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即只有C项符合题干要求。
40、单项选择题 定金合同从()之日起生效。
A.签订
B.主合同生效
C.实际交付定金
D.当事人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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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1、单项选择题 以下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A.租赁合同纠纷
B.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
C.著作权纠纷
D.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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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答诉讼时效的问题时,一定要记牢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的情形,这是常考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下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在本题中,ABC项都是错误的,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42、单项选择题 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A.地役权
B.地上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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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主物权的范围。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划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
担保物权(CD两项)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A项虽然作为用益物权,但该权利是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不能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离。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上仍然存在。故地役权具有与担保物权共同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剩下的就是地上权(B项)作为用益物权,不具有从属性,是主物权。
43、单项选择题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流浪猫,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流浪猫被其原主人李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A.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流浪猫注射疫苗的费用
B.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流浪猫所花的费用
C.可以拒绝交还该流浪猫
D.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流浪猫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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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知识点。通过阅读题目,我们应该第一步确定本题是一个无因管理行为,在这一基础上分析管理人的相关权利。《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44、单项选择题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A.债的标的物的性质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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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这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45、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有()。
A.口头遗嘱
B.公证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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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6、问答题
高某与穆某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穆某未经高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吴某协商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吴某拿到电脑后,经常随身携带,某次外出不幸丢失。恰巧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开学术会议时携带该笔记本被吴某认出,吴某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1)吴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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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吴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吴某构成善意取得。共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吴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吴某构成善意取得。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案中,穆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吴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应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2)武某不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第一,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第三,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四,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由于电脑是被所有权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关所有权。
47、单项选择题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 91ExaM.org.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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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应该明确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动产的登记只是一个备案和公示公信的作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一点一定要注意。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要区别对待。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C项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
48、单项选择题 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某的法定继承人?()
A.许某的妻子
B.许某的父母
C.许某的女儿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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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继承法》规定的六类法定继承人。因此,ABC排除,答案为D。
49、单项选择题 假设张三教唆并且帮助李四对王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错误的是()。
A.如果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独自对王五承担民事责任
B.如果李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对王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C.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对王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D.如果李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三与李四为共同侵权人,但张三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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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中教唆、帮助不同的人的侵权性质是不同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要区分被教唆帮助者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50、单项选择题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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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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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问答题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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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但仍然存在着重大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但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1、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的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民事责任则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违约责任,一般行为人主管上有过错为要件,违约金的交付及定金罚的适用不以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要件;而构成侵权民事责任,行为人主管上是否须有过错,依其适用的归责原则的不同有所不同,但一定损害后果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3、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由于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才可免责;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一般不受加害人对加害人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而且除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即使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的过失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5、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责任只限于财产损害,不包括人身损害和其他的非财产损害,且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额,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应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收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遇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伤害既其他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且损害赔偿的范围时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改变。
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其他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或其他的法定的不行为的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致使他人的隐私权收到侵害等、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3、不法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时,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就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当事人事先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如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因医生的故意或重大的过失造成病人的伤害或死亡。
52、判断题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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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留置权和质权的性质。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法将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两者的共性是同为担保物权,但其本质区别是权利的发生不同。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
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因此,该题的表述是错误的。
53、多项选择题 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
A.留置权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其产生前提B.留置物须依照合同合法占有
C.留置财产须债务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D.留置财产后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可实现留置权
E.留置权可经当事人约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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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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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问答题 简述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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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不以作业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不以作业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民法通则》列举的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七项,但不局限于这七种情况,只要在性质上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均可适用特殊侵权责任。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存在于一种情况,即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
55、判断题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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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法定继承人时,是以身份关系为标准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都是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在继承关系上也是互相享有继承权。当然的成为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还有三种情况,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
(1)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主要抚养关系可以互相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3)发生代位继承时的代位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该题判断正确。
56、判断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自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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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7、单项选择题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合同签订时
B.付清全部货款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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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动产交付。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8、单项选择题 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出资。
A.劳务
B.资金
C.房屋
D.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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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由于合伙没有公司的严格性,所以在出资方面也比较随意,一般没有较大的限制。
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
59、单项选择题 甲为寻求刺激,故意与乙的车辆相撞以图玩乐,则责任如何分担?()
A.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C.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D.按公平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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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解答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再分析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60、单项选择题 王村村支书王某于2009年6月死亡,李某因与王某有仇,遂到处散步谣言说王某因收受贿赂,现在行贿人举报,王某因惧怕而自杀身亡。此时村民相互传播,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王某之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已经死亡,其不存在名誉权,因而李某因侵权客体不存在而不构成侵权
B.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王某之子有权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诉讼
D.对于李某的行为能够对李某提起诉讼的只有王某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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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依此,王某虽然已经死亡但是其名誉受到法律保护,李某不得侵害,对李某的侵害行为,王某的近亲属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61、多项选择题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继承遗产
D.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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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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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填空题 从收到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承运人负有()和()货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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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安全运送、妥善保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安全运送、妥善保管
63、单项选择题 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主物和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
B.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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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主物和从物的关系,解题时应把握主物和从物是属于统一所有人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独立物。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
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64、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A.甲接受其舅舅赠与的电脑一台
B.乙在自家菜园摘得黄瓜三根
C.丙在市场购得汽车一辆
D.丁用钟表换取玩具手枪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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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原始取得的方式。B项中乙不是从别人手中取得,而是原始取得,故选B。A项为赠与,C项为买卖,D项为互易,而通过赠与、买卖、互易获得的所有权都是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故B是正确答案。
65、多项选择题 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商标可分为()。
A.形象商标
B.非形象商标
C.服务商标
D.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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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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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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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承诺的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中,必须是:第一,受要约人本人同意要约,第三人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期限届满后,要约将自动失效,逾期答复不构成承诺;第三,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发出完全同意的表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不构成承诺。
本题中,A项欠缺第一个构成要件;B项欠缺第二个条件;C项属于要约邀请。只有D项,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虽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要约的一切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完全同意了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故本题只有D项符合题意。
67、单项选择题 某晚甲向乙借5000元钱去赌博,并答应说:“如果能赢2万的话,将还给乙1万元。”甲果然当天晚上赢了25000元,但事后只给乙还了5000万,拒绝还给乙1万元。于是乙向人民法院起诉:()
A.人民法院应判甲违约
B.人民法院应该确认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C.人民法院应给没收甲的赌博赢利
D.人民法院应判决没收甲、乙的全部赌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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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没收甲的赌博赢利或全部赌资资金,需要处理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68、问答题 试论商标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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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商标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内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商标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内容。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排他性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2)商标权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在转让注册商标中,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对于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以核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3)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即商标所有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4)商标权的变更。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从而导致商标权客体变更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但是变更有关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属于商标权的变更,因此应当办理变更申请。
69、单项选择题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引起的,()
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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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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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回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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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可分为肯定的延缓条件和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延缓条件是某一事实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71、判断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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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
本题解析: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故其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72、单项选择题 下列能够发生抛弃效力的是()。
A.将废旧电视扔进垃圾站
B.抛弃婴儿
C.将房屋闲置
D.将土地撂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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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抛弃。
关于抛弃的问题,我们应该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抛弃要求不同;抛弃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故抛弃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只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具有抛弃的效力。但他物权的抛弃,须向因抛弃而受利益的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动产物权的抛弃,还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
抛弃动产则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限。
73、单项选择题 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以下判断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C.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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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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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多项选择题 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
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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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本损害原则上由加害人赔偿,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75、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
B.赃物
C.麻醉品
D.盗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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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我国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
根据该条的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物的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1)赃物;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
(3)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文物等;
(4)属于特定主体的财产。
本题中,C项麻醉品、D项盗窃物肯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至于B项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定主体,因而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有A项首饰品符合题意。首饰品包括的范围很广,即便是金银饰品,只要其允许流通,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76、单项选择题 990年春天甲收购站与乙梨园签订预购梨8万斤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乙方考虑到梨的生长受气候的影响很大,主张在合同中加附“梨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8万斤梨”的条款。甲方对此亦表同意。这种加附条款属于()
A、附肯定的延缓条件
B、附否定的延缓条件
C、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D、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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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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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多项选择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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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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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单项选择题 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销
D.债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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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所谓债的混同是指债务主体、债权主体合二为一而引起的债的消灭的情况,此题情况正符合这种情况。
79、判断题 所有要约都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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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限制行为能力的认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范围的确定是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判断。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该题判断正确。
80、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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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是指行为能力不完全的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
但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依据该条规定,民法理论上的解释是,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该行为的效力不是无效,也不是有效,而是效力处在待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拒绝。
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拒绝时,行为追溯到自始无效;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自始有效。在本题中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的效力,因此,应当选择D项效力待定。A、B、C三项都不符合试题要求。
81、单项选择题 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判()
A.砖厂独自承担音任
B.水泥厂独自承担责任
C.砖厂和水泥厂共同承担责任
D.砖厂和水泥厂共同的上级主管机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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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2、单项选择题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A、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以上三个答案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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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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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多项选择题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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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4、多项选择题 某甲不习水性,不俄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经过,要求某甲付lo万元人民币方救某甲,某甲无奈同意付钱,某乙遂将某甲救上岸,甲乙约定的行为是()。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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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5、单项选择题 甲于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1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判决中称甲于1995年2月1日死亡。依法甲的死亡日期应为()
A.1995年2月1日
B.1999年7月3日
C.2000年7月3日
D.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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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6、单项选择题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不包括()。
A.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B.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C.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D.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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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虽都是债,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如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等。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点。
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
(1)侵权行为之债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
(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_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
(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债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87、判断题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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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统领作用。般情况下,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法律渊源中,《合同法》也不例外。
88、单项选择题 甲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丁递给丙一根木棍,丙用此将乙打伤,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三人构成共同侵权
B.丁是帮助行为
C.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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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首先明确有哪些当事人,他们在侵权过程中各起了什么作用,然后分析各自过错大小,确定责任。
三人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通意见》第148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甲是教唆,丁是帮助,但是不影响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89、单项选择题 王某,在一起海难事故中,生死不明,两年后其父母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王某死亡,但其妻害怕分割王某的财产,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A.不应该宣告王某死亡
B.人民法院以王某下落不明不满4年为由,驳回王某父母的请求
C.应该宣告王某死亡
D.人民法院以王某父母拒绝交纳诉讼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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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宣告死亡申请人序列的掌握。宣告死亡第一序列的申请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后序列的申请人无权申请宣告死亡。另宣告死亡的案件不交纳诉讼费。
90、单项选择题 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A.李丽有继承权,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给她的两个儿子
B.李丽没有继承权
C.李丽有继承权,由她的两个儿子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D.李丽有继承权,应该由她的两个儿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四人平均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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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首先,应确定李丽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时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应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于李丽死亡。
这样李丽的继承权转继承给其两个儿子,而不是代位继承。李丽两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只能是李丽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平均参加遗产的分割。
91、单项选择题 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
A、每个具体的集体组织
B、所有集体的组织
C、集体组织的领导机关
D、各个集体单位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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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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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单项选择题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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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93、单项选择题 要约不失效的情形为()。
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向要约人作出承诺
C.要约撤回或撤销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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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失效情形。熟记法条可以轻松解答。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依照《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失效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人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94、单项选择题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如何处理?()
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B.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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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胎儿死亡后遗产的分配,掌握继承的本质是做对题目的关键,胎儿出生后死亡应当发生继承,按照一般继承的方式分配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95、判断题 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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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
本题解析: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即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皆可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
96、问答题
一天,刘小姐去健身,顺便把猫也带上,由于健身房不让带宠物,于是她将猫用外衣包好带进健身房中,然后将衣物和猫一起放在存物柜中锁好。事后,她发现衣物和猫都不见了。刘小姐找健身房经理理论,要求赔偿,经理拒不赔偿。刘小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衣物及宠物猫的损失共计10000元。
问题:
健身房应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宠物猫的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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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健身房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宠物猫的损失。保管物需要采取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健身房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宠物猫的损失。保管物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未履行此义务的,保管物因此而受的损害,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小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健身房没有责任。
97、单项选择题 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A.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并注明
B.为希望工程捐款举行义演
C.歌厅使用唱片
D.将他人的讲义复制后卖给学生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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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此种类型的题目已出现过多次,考生牢固、细致地记住“本题详解”中的条文即可。注意细节,考试中可能出现细节的变换以迷惑考生。
98、单项选择题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 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
A.本人
B.他人
C.相对第三人
D.本人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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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9、单项选择题 公民甲失踪已满1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甲所在单位领导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根据法律规定,谁无权向法院提出该申请?()
A.其配偶
B.其父母
C.其子女
D.甲所在的单位(无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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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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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单项选择题 下列事实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A.子女给父母养老费1万元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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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考试的重点,我们可以将不当得利的几个构成要件与ABCD四个简单的小例子相对照,逐个排除。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选项A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B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C属于给付未到期债务,三者都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属于“非债清偿”,支付金钱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101、单项选择题 上述案例中,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其保留的遗产10000元直如何处理()
A、由某甲取得
B、由某乙和某丙取得
C、按法定继承,由某甲、某乙和某丙共同取得
D、按无人继承财产对待,由国家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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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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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单项选择题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不包括()。
A.有序清偿原则
B.限定继承原则
C.连带责任原则
D.全部清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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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包括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限定继承原则、有序清偿原则、连带责任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
103、名词解释 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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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具有自身单独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具有自身单独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
104、单项选择题 对债权人撤销权表述错误的是()。
A.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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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B项表述错误。
105、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应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A.甲将盖有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由乙,委托乙购买100台彩电,乙利用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丙签订购买1000台彩电的合同。
B.代理人乙知道被代理人甲委托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
C.乙擅自以甲的名义将甲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不知情的丙,甲知此事后未表示反对。
D.甲受李某委托为其去南方某镇销售带鱼,行至某地,适逢该地突发洪水,通讯中断,而甲又得急病住院,为防带鱼变质造成损失,甲遂委托当地推销员乙代为销售。由于部分带鱼已变质,只好降价销售,损失1000元,对该损失,甲乙应负连带责任。
E.代理人甲和第三人乙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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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6、单项选择题 某晚甲向乙借5000元钱去赌博,并答应说:“如果能赢2万的话,将还给乙1万元。”甲果然当天晚上赢了25000元,但事后只给乙还了5000元,拒绝还给乙1万元。于是乙向人民法院起诉()。
A.人民法院应判甲违约
B.人民法院应该确认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C.人民法院应该没收甲的赌博赢利
D.人民法院应判决没收甲、乙的全部赌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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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没收甲的赌博赢利或全部赌资资金,需要处理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107、单项选择题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A.代位继承人
B.兄弟姐妹
C.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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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8、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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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余。
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余,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109、判断题 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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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10、单项选择题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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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无法到期履行义务,从而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履行。
111、名词解释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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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12、判断题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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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证明商标由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113、单项选择题 甲死后留有l.5万元的遗产,甲生前欠乙债务2万元.甲的三个儿子见此情形,均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意清偿债务,乙为此诉至法院,对甲的2万元债务,法院()
A、应判决甲的三个儿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应判决甲的三个儿子承担按份清偿责任
C、应判决遗产代管人在1.5万元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D、应判决不足部分由甲生前所在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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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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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填空题 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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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招标 ,投标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招标 ,投标
115、判断题 不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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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
116、问答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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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自愿原则反映了民法的法规特性;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5)守法原则。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有所违反,一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作出否定性评价,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不按照民事主体的预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117、单项选择题 侵权行为的特征不包括()。
A.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B.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C.侵权行为是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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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虽然都是民事违法行为,但亦存在显著区别:
其一,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义务;
其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即债权;
其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118、单项选择题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享有的人格权是()。
A.名称权
B.隐私权
C.荣誉权
D.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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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人格权。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享有的人格权只有一种,即名誉权。
119、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地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动产和不动产的流通性质和范围有区别
B、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C、动产和不动产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D、动产和不动产在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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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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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判断题 由于自然人的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等存在差异,因此他们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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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平等性,无论自然人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他们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121、问答题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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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的行使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用益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而得取的权利,是对他人的财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3)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人依法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22、填空题 占有分为()和()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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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
123、单项选择题 甲、乙成立一合伙公司,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公司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公司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该约定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该约定无效,应由甲、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C、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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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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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问答题 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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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要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没有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
(2)违约造成了损失,但仅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4)具有过错。违约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但其特殊性在于,我国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125、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搞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债务。由于油价上涨以及发生车祸一次,该合伙组织亏损甚多,15万元投资血本无归,而且还欠加油站9万元。在加油站的一再催要下,甲偿还了5万元,乙偿还了4万元。后甲称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他只有义务承担3万元合伙债务,故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
请问:
甲是否有权利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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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甲没有权利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因为甲应对合伙债务承担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甲没有权利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因为甲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26、单项选择题 甲乙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没有子女,且没有遗嘱。甲有父母,乙没有任何亲人。则甲乙的遗产()。
A.甲的遗产归其父母,乙归国家
B.甲、乙的遗产均归国家
C.甲、乙的遗产均归甲的父母继承
D.甲、乙遗产一半归国家,一半归甲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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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甲在继承乙的财产后,再由其父母继承。
127、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为邻居,甲经常将废水乱泼,乙不满,甲却说自己享有排水权,依然我行我素。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A.平等
B.自愿
C.等价有偿
D.禁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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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需要考生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不过本题通过常识也能够得出答案,较为简单。
本题中甲的行为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的民法基本原则。ABC项是错误的,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128、单项选择题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A.保管义务
B.附随义务
C.返还保管物
D.合理使用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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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保管人主要义务,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保管合同,把握保管人的主要目的是保管物的安全。所以,对物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是主要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得使用保管物、附随义务、返还保管物、保管义务。
129、单项选择题 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时,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可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
B.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C.可由民政部门在近亲属中的指定
D.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对不服指定的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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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0、问答题
年仅8岁的小强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儿童摄影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省教育厅下属的一家儿童读物出版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小强能寄来几幅作品。小强的父亲收信后给儿童读物出版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1月,小强的父亲在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小强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小强署名,便立即找到该儿童读物出版社,要求支付报酬。然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称,小强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发表小强的作品是教育厅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报酬。
分析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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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该儿童读物出版社是教育厅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该儿童读物出版社是教育厅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育厅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儿童读物出版社在没有得到教育厅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育厅,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该儿童读物出版社与小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儿童读物出版社选用小强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小强署名并支付报酬。
131、单项选择题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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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2、判断题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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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
本题解析:《公司法》规定,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133、问答题 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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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当事人的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134、问答题 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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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1)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又可以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实施某种行为,行为人违反规定实施了该行为。如法律规定禁止毁损他人的财产,行为人实施了毁损他人财产的行为,即构成作为的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要求人们在某种情况下应实施某种行为,而负有此种义务的人却未实施。如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地下设施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如果施工者没采取该项措施,就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无论损害后果能否以货币加以衡量,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受损的事实,均构成损害事实。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如房屋被侵占,动产被毁损;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比如租金收入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的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产生一定的财产损失,如因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而付出的治疗、住院费用等。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只能为自己实施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责任是不成立的,因此,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必备环节。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与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不同,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前提。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如明知假冒他人商标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仍为之,明知诽谤他人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仍为之等等。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如快餐店应当预见到其热饮可能烫伤顾客,但因疏忽大意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烫伤事件发生。
135、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
A、制定法
B、习惯
C、判例
D、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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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6、问答题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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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但仍然存在着重大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但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的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民事责任则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违约责任,一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违约金的交付及定金罚则的适用不以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要件;而构成侵权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一是否须有过错,依其适用的归责原则的不同有所不同,但一定损害后果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3)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由于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才可免责;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一般侵 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即使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的过失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得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5)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责任只限于财产损害,不包括人身损害和其他的非财产损害,且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额,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应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收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遇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伤害。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且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改变。
137、问答题 简述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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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
其特征如下:
(1)客体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为土地.在我国.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2)主体的限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交易的禁止性,即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交易;
(4)权能的分离性,即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而是将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分离。
138、判断题 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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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证合同主体。保证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达成的就第三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保证合同是作为第三人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方式。
因此,保证合同当事人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也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故此,本题说法错误。
139、单项选择题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 。则王某实施了()。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自助行为
D.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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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很容易得出结论。注意,无因管理要与不当得利相区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
140、多项选择题 定金具有以下作用和性质()
A、担保合同履行
B、证明合同有效
C、证明合同成立
D、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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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1、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无因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B.无因管理不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C.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没有必要费用请求权
D.无因管理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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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无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征是解题的关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但这种意思不同于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它无须表示手外为他人知晓,且不包含效果意思,无因管理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不以当事人的效果意思为必要。无因管理人既享有必要费用请求权,又负有为他人意思进行管理之义务。
142、单项选择题 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
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
C.自始
D.在法院裁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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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3、填空题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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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完成发明创造、当事人都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完成发明创造、当事人都有
144、单项选择题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重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A.三人的约定无效
B.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C.张三应当先为李四赔偿
D.王五分别向张、李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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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侵权问题,当事人放弃一部分损害求偿权是本题的关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没有对他人产生不利,而且自愿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O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属于共同侵权,对王五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三人协商后约定了张、李承担按份责任,属于三方合意行为,不违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对三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可以排除张与李的连带责任,所以应选择D。
145、问答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试论述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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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所谓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所谓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
共有可以分为两大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的特征决定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的行使。任何共有人,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善意取得,一般而言,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当然,在这里,并没有明确善意取得的标的必须是动产。但根据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只有动产才有可能适用善意取得。
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146、单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各类民事法律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单务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C.有偿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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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有一定难度,各选项中的概念较多,且容易混淆,要求考生注意平时多总结。
双方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双务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一般都是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与要式法律行为之间没有关联;因此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147、单项选择题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被代位,这些权利不包括()。
A.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B.安置费请求权
C.租金收取权
D.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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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类型,明确这些债权与债务人人身属性不可分离属性后对各选项一一分析即可。当然,如果考生已经熟记下这些情形则可直接选出。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148、问答题 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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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从属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从属性。
(2)预定性。
(3)可靠性。
(4)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149、问答题 简述民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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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1)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
(5)国家政策和习惯。
150、单项选择题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行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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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根据与人的意志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当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
本题中,“甲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但一经出生,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甲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
“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
由于本题所问的是“引起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在前,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是C项。
151、填空题 球团矿在温度()区间内还原粉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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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570-1000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570-1000
152、单项选择题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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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3、单项选择题 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是指()。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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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简易交付。
交付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考生应熟练掌握这四种交付方式。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
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则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154、填空题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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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改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改变
155、单项选择题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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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的事由,本题属于司法解释,本题提醒我们平时要注意复习重要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但不包括人民法院不受理权利人的起诉或驳回权利人的起诉,或权利人起诉后自动撤回的情形。因此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156、单项选择题 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下的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兄弟四人继承,甲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其应继承的遗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甲决定向法院起诉。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时届满
A、1996年10月10日
B、1996年12月31日
C、1995年12月31日
D、诉讼时效早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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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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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单项选择题 下列代理中适用代理的是()
A.收养子女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法人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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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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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问答题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
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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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按如下办法处理:若散伙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按如下办法处理:若散伙时,欠债15.5万元,先以合伙饭馆现有的5.5万元偿还,还剩10万元由张、王按投资比例2:3分担,即张分担4万元,王分担6万元。
159、单项选择题 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
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
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
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
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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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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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判断题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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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
本题解析: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当事人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特征:
(1)约定性。违约民事责任多数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少数基于法律的规定。
(2)明确性。合同当事人事先可以预知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后果。
(3)补偿性和惩罚性。多数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少数仅具有单重性质。
(4)物质性。合同的违约责任以物质方式承担,一般民事责任中的赔礼道歉及类似方式是不适用的。
161、单项选择题 在我国,典权属于()。
A.担保物权
B.用益物权
C.动产物权
D.完全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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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知识点是典权的性质。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如甲出国急需30万元,甲不想卖掉房屋又想获得资金,于是把房屋出典给乙,典价30万,10年期限。乙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到期甲以30万元赎回。如果期限届满,经过一定时期,甲仍然不回赎,则典物的所有权归乙。
典权通过出典合同设定,是存在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由于典权的目的在于融资,从功能上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是,其核心是在对典物进行使用收益。因此,典权不属于A项担保物权,而是B项用益物权。
典权不适用于动产,动产设典只能设立债权,称为典当。典当和质权类似,其效力却不同。典当到期不回赎,视为绝卖。故典权不属于C项动产物权。
完全物权是指所有权,典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故典权是限定物权,排除D项。
162、判断题 公民与自然人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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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
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事有。
163、多项选择题 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
A.单独责任
B.共同责任
C.按份责任
D.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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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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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问答题 简述无权代理行为与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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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
两者区别如下:从性质上看,两者均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行为人都是在欠缺某种权利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只是无权代理行为人欠缺的是代理权,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欠缺的是处分权。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的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是以权利人或他人的名义实施相关的民事行为。
165、单项选择题 下列人员中,()不能作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A、失踪人的兄弟姐妹
B、失踪人的债权人
C、失踪人的合伙人
D、失踪人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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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6、判断题 自然人的死亡是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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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人的死亡尽管与人有关,但死亡本身并不与人的意志有关,而是一种客观现象。所以人的死亡是事件,而非行为。
167、填空题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符合()、()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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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168、名词解释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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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169、单项选择题 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作为第一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兄、姐
B.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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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未成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的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C为正确选项。
17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的清偿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A.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B.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C.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
D.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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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顺序清偿。
171、填空题 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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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占有,使用,收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占有,使用,收益
172、单项选择题 保证人在()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
B.主合同签订后
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
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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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3、判断题 身体权主要以保护人的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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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健康权主要以保护人的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为目标。
174、问答题 简答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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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丧失继承权有如下四种情况:
(1)故意杀害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丧失继承权有如下四种情况: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75、多项选择题 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子女应该包括()
A.婚生子女
B.养子女
C.非婚生子女
D.已送养的生子女
E.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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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6、单项选择题 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
A.不得
B.经抵押人同意可以
C.可直接
D.经抵押人与主债权人同意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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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7、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自家园子摘的苹果
B.去深山里挖的野人参
C.新盖的房子
D.别人送的一幅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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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继受取得的情形,掌握继受取得的含义是解题的关键。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ABC项均为原始取得。
178、单项选择题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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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9、判断题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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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原则上只能为其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
180、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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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181、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债权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C.债务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D.第三人无权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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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履行问题。可以运用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应对这一类型的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仍然是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并不因此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能直接向债务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182、判断题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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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83、单项选择题 某甲写了一篇小说《英雄豪侠传》。某编剧未经甲许可,也未向甲支付报酬,将该作品改编成剧本。那么该编剧未侵犯甲的哪种权利?()
A.发表权
B.著作权
C.改编权
D.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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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侵权问题。著作权侵权问题,考生可以从题目中各主体的行为入手,结合侵权的构成要件逐个分析。《著作权法》第10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
184、多项选择题 债可因下列事实()发生。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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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5、单项选择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以下列哪项所述的内容为准?()
A.说明书
B.侵权行为人侵权
C.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申请书
D.该项专利的权利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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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186、单项选择题 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A.时效的中断
B.时效的中止
C.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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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7、单项选择题 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质权客体的是( )。
A.仓单
B.著作权
C.土地
D.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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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质押一般是针对动产和特定的权利而设立的权利。理解了这一点,解答时就容易多了。不动产不能成为质权的客体。
188、单项选择题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
D.更换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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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是对于该条的理解。
对照该条分析本题所给选项,不难看出,选项A经营状况恶化,缺少法条第一项“严重”二字,经营状况能否达到严重程度,是不安抗辩权成立的关键,没有严重恶化,仅仅是一般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倾向,都不成立不安抗辩权,故该选项排除。B项丧失商业信誉完全符合第6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C项转移财产,缺少法条关于转移财产的目的界定,即转移财产必须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能成立不安抗辩权,故此选项也应排除。D项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成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故也不符合试题要求。
只有B项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符合该题意。
189、单项选择题 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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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人的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本题中,“已经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遗嘱符合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应为无效,A项符合题意。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行为,故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
190、问答题
某日,甲、乙两家拆除双方共有的一间瓦平房。当天上午,甲注意了安全防护,在拆几根檩木时,都派人用绳索拉住檩木;下午继续拆除其余檩木,甲为了好拆,事先用铁棍将檩木上的榫头撬松。但他未将这一情况告知锯檩木的木工丙,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即离开现场。当丙将一根长10米、直径0.3米的檩木锯断时,由于榫头已松.,檩木当即从2米高处落下,恰好砸在甲约来帮忙的同村妇女杨某肩上。杨当场失去知觉,经医院抢救,虽脱离危险,但中枢神经被压坏,造成半身瘫痪,终身残废。
问:
乙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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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乙应当承担责任。房屋属乙与甲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乙应当承担责任。房屋属乙与甲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人应共同注意拆房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损害事故的发生,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其过错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
191、单项选择题 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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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明确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的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192、单项选择题 不同顺序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
A.不予受理
B.自由裁量
C.前一顺序的优先
D.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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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间接考查了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
应当注意,申请宣告死亡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影响巨大,所以只有按一定顺序申请才较为合理。同时比较与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区别。
《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193、单项选择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A.实体民事权利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C.依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D.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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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4、填空题 法人终止时应对其()、()、()等进行清理,称为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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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资产、债权、债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资产、债权、债务
195、问答题
2008年8月16日下午5时左右,某村刮起了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建楼所用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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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供电公司是供电设施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供电公司是供电设施的所有人,对输电线路有维护、管理义务,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推定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怠于管理的过错,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96、单项选择题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因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拘留
B.自然人乙与自然人丙因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关系
C.丁工商局对某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D.戊税务机关向某企业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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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民法调整的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A项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C、D项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只有B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197、填空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签订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具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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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法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法人
198、单项选择题 某甲出差,将6岁儿子某乙托邻居某丙照看。一日,某乙将邻居小孩打伤,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某丙承担,可责令某甲适当赔偿
B.某甲承担,若某丙有过错,某丙负连带责任
C.某甲承担,若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丙承担
D.某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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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9、单项选择题 一农民将自己承包的耕地及地上所种的玉米抵押给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玉米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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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可抵押的客体,一般情形下,法律对抵押无限制,但由于有些物很特别,或价值巨大,或抵押后风险较高,易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述财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耕地、宅基地不能抵押。玉米可以抵押且不用登记。
200、问答题 简述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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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能够受领而不为受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能够受领而不为受领或客观上不能受领的情形。
受领迟延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
(2)债务已届履行期;
(3)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实际履行。已提出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发出可以履行的通知。已实际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将履行标的提交给债权人;
(4)债权人不为或不能受领。不为受领,是指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提供协助义务。不能受领,是指基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
题库试看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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