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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题 简述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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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的享有占有、适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的享有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②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须平等协商一致;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对抗该善意的第三人。如一方卖车给李,李认为是夫妻共买,另一方即使不知道,不得要回。
③承担一定义务: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父母子女等)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2、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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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A.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B.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保留原姓。
C.收养产生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也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同时与生父母一方的近亲属关系消灭。
(2)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消灭
养子女与生父母近亲属之间解除的仅仅是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因自然出生而产生的,不能人为消灭,法律上有关近亲属间的禁止性规范对他们仍然发生效力。如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
3、单项选择题 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配偶
B.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
D.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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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名词解释 亲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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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5、问答题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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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有损害事实发生;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6、问答题 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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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⑵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⑶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7、问答题 婚姻法对于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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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有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8、问答题 婚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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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9、问答题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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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兄、姐对于弟、妹的抚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
2、其父母亲已经死亡;
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被扶养的兄、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弟、妹应当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3、弟、妹有负担能力。
10、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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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的对称。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
11、问答题 结婚成立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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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⑵到达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⑶须符合一夫一妻制;⑷须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⑸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12、多项选择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女
B、李某男的父母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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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问答题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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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4、名词解释 婚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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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15、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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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6、问答题 简答夫妻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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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意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上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7、问答题 简述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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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兄、姐对弟、妹承担抚养义务:⑴兄、妹有负担能力;⑵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兄、姐对弟、妹承担抚养义务:⑴兄、妹有负担能力;⑵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⑶弟、妹尚未成年。2、弟、妹对兄、姐承担抚养义务:⑴弟、妹兄、姐抚养长大;⑵弟妹有负担能力;⑶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18、多项选择题 犯遗弃罪可处().
A.拘役
B.管制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1000~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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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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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问答题 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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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人须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是完全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人须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由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收养人应具备良好的品质。
(2)收养人无子女。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是年龄的最低要求。
(5)收养人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收养人夫妻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或未作同意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单独收养子女;若一方下落不明,夫妻可单方收养,但效力不及于对方。
(7)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规定。
20、问答题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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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可撤销婚姻、非婚同居的男女不能成为其主题。
(2)仅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婚姻有合法效力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A.合法婚姻关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
B.1994.2.1前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
C.1994.2.1后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事后补办结婚登记的,自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
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E.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判决生效前,仍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得收益,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以所有权取的为标准,并不代表实际占有。如在婚前开始继承遗产,婚后取得,仍为个人财产。婚后开始继承,婚姻终止后取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21、问答题 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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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22、问答题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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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例外规定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例外规定有: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可以不是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被收养人可以不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3、问答题 简述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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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探望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一是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二是哺乳期外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主要注意以下方面:(1)法院判决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尽了主要家庭义务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补偿。(2)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3)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处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的债务,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24、问答题 根据婚姻效力范围标准将婚姻效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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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直接效力: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直接效力: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间接效力:婚姻的对外效果:夫妻对外行使债权和承担债务,第三人不能要求与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或发生两性结合等。
25、问答题 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和有关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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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⑵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或一方解除婚约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需经过法律程序;⑶对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26、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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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当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如真实的意愿、适宜的年龄、没有配偶、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以及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B.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和程序。形式婚主义: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的方式或程序后,婚姻才能合法有效,否则,纵然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仍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主义:不需经程序。
27、单项选择题 表兄弟姐妹是自己的()。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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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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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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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9、单项选择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A、40
B、45
C、50
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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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0、名词解释 共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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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1、问答题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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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32、名词解释 别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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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已有所变更,但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续的法律制度除婚姻关系。所以别居期间双方都不得再婚。
33、单项选择题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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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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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名词解释 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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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35、问答题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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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⑵夫妻财产关系方面: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6、问答题 简答我国家庭关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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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定亲属所构成的单位。一定亲属之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定亲属所构成的单位。一定亲属之间的社会关系即构成家庭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37、问答题 简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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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
A.划清包办婚姻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界限。前者被迫,后者双方经过了解自愿结婚。
B.划清买卖婚姻何洁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共同点是都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前者强迫包办,后者基本是自主婚。均违法,但违法的性质、程度、危害后果不同,处理也不一样。
C.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男女婚前自愿馈赠的界限:前者是主动索取,是结婚的先决条件,给予方是违心和被迫的;后者是一方或双方自愿主动赠与,不附条件,与结婚不发生直接联系。
D.划清说媒骗财和正当介绍的界限
E.划清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二者都是干涉婚姻自由,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犯罪行为。
38、问答题 简述婚姻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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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②宣告死亡
(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39、问答题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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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从法理上讲,该婚姻由于缺乏结婚的必备条件,应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据此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受强迫而与他人建立的婚姻关系属于前文所述的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在我国,由于受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时,司法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4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D.弟、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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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1、问答题 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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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较强的效力。①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的婚姻往往被视为无效;②婚约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③婚约往往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产物,大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尊长代为订立。⑵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婚约。与早期型婚约相比,其性质、内容、作用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①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②婚约的订立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完全否定了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定约的权力,一般均为非要式行为;③婚约无人身约束力,不因订婚立而发生必须结婚的义务,法院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④婚约可凭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随时解除。有些国家对一方过错而解约造成他方“精神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受害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力。
42、单项选择题 近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是().
A.亲权
B.继承权
C.父权
D.家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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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3、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尊重
B.互相谅解
C.互相信任
D.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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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4、问答题 请问夫妻之间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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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定继承中对配偶继承权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有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按其遗嘱分配其遗产。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45、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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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46、问答题 哪些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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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47、名词解释 亚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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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48、名词解释 亲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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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49、问答题 什么是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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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0、问答题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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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外规定有: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不受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限制;
(五)不受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限制;
(六)不受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的限制;
(七)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八)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51、名词解释 结婚的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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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障碍或消极要件。是指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障碍或消极要件。是指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等。
52、单项选择题 舅兄的妻子是自己的()。
A、配偶的血亲
B、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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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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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问答题 简述无效收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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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有效条件。收养必须符合法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有效条件。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才能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否则无法律效力。
收养无效的原因有:
①违反《民法通则》55条的收养行为
A.收养人、送养人不具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不真实
C.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
无效的收养行为应溯于收养成立之时。当事人如对收养行为是否有效发生争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54、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男 方不得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6个月内
D、患传染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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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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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问答题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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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6、问答题 干涉婚姻自由的主要形式及其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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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包办婚姻。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包办婚姻。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⑵买卖婚姻。即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但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则无此特征。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57、名词解释 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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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母猪产子过少或产后死亡产后无乳,指其所产仔猪放到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母猪产子过少或产后死亡产后无乳,指其所产仔猪放到与其邻近母猪所产仔猪窝内,这种方式称寄养。
58、单项选择题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
A.按男方个人财产处理
B.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
C.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充公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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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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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问答题 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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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B.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C.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D.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60、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涉及公害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在分割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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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61、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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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⑷父母与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62、问答题 简述处理重婚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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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安无事,法律不予追究;如果当事人提出离婚要求,应准予离婚;男方一直与妻、妾共同生活的,男方死亡时,妻、妾均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妻、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
B.1981年前西藏地区的重婚:1981年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第2条规定,对执行该条例前形成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关系,反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C.涉台婚姻中的重婚:1949——1981,海峡两岸长期隔绝。
不论在台一方或大陆一方再婚,均不以重婚罪论处;当事人不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D.根据具体问题处理重婚问题,特殊情况下不按重婚罪论处。
63、名词解释 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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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64、问答题 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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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妇女和子女在离婚后因分财产造成生活水准下降或生活困难,这主要是由目前妇女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地位等因素所决定的。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生产资料或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特定物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分给获得者一方;对当年无收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应当分给继续经营的一方;对未分割上述财产的地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实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的多分。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财产置于其他合伙人共有财产之中的,应从中分出夫妻共有份额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财产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65、问答题 简答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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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当地民族的婚姻家庭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目前先后有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川、云南等六个自治区和省的自治州、县制定了补充规定或变通条例。主要有:(1)在基本原则方面:“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尊重不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多妻多夫家庭,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在计划生育上,对少数民族掌握较宽。(2)在结婚条件方面:男女双方法定婚龄普遍各降低了2周岁,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禁止未达结婚年龄的男女预先订婚。”(3)在其他方面:“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定手续,禁止一方面用口头或书面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结婚登记。”
66、名词解释 婚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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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如近亲不得结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等。
67、问答题 简答涉外婚姻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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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涉外婚姻的特点: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涉外婚姻的特点: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它具有两个特点:婚姻发生在我国境内;婚姻的主体中有一方为外国人。(2)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A.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原则,适用我国法律中有关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的规定。B.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应适当考虑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被本国认为无效。C.某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①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②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3)结婚程序A.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B.申请登记双方须持有关证件;C.结婚登记机关对证件审查,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4)离婚问题。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适用法院受理的法。在我国诉讼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
68、名词解释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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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69、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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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仅限当事人本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仅限当事人本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70、问答题 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规定中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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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或者说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的制度。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婚后该疾病已治愈的或婚后才患有该疾病的,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就上述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该无效的情形依然存在为前提,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如重婚已经解除,疾病已经治愈、年龄已达法定婚龄的,人民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71、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A.生父母子女关系
B.养父母子女关系
C.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D.不发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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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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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问答题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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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D.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原因为强制性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当无效原因消失时,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73、问答题 论述离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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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2.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终止;3.定继承人的资格丧失;4.方有再婚的自由。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三、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四、离婚时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处理。夫妻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74、单项选择题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
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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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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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多项选择题 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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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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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单项选择题 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A.社会团体
B.自然人组合
C.亲属团体
D.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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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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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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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 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4)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78、问答题 简述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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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 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其他亲属,朋友),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B.在指定监护人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一顺序,兄、姐排在后一顺序。
C.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兄、姐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D.当未成年人自身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时,指定监护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E.由于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是以自愿为前提,所以不应强行指定。
F.指定时,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79、问答题 简答我国少数民族婚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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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也不一致,风俗习惯都不相同,发展也不平衡,总的说有以下特点:(1)等级、门阀之见极深(2)包办、买卖婚姻盛行(3)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现象任然存在(4)早婚现象严重
80、问答题 什么是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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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81、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A.予以行政处罚
B.进行民事赔偿
C.予以刑事制裁
D.进行人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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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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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问答题 在一定期间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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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⑵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是出于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已有思想准备,不及时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保护。⑶在此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也应准许。⑷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也不受本条规定限制。⑸这一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83、多项选择题 用罗马法计算出下列三亲等的亲属()。
A、叔叔
B、表妹
C、姨
D、堂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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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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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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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主体的特殊性,限定在夫妻之间
B.适用法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主体的特殊性,限定在夫妻之间
B.适用法律的特殊性:不适用《合同法》,仅可主用其规定。以身份关系为前提。
C.内容上的特殊性:可涉及现有财产,也可涉及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不仅涉及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还涉及夫妻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
85、问答题 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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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3)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86、问答题 什么是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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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87、名词解释 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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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在男尊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愿不愿离婚取决于夫,所谓和离,其实只不过是协议休妻或放妻,成为“七出”的一块遮羞布。
88、问答题 法律上对于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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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89、名词解释 立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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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与宗祧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收养方式,指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与宗祧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收养方式,指无子的人许立同宗同姓且辈分相当的他人之子为嗣子。
90、多项选择题 亲权主要因以下原因消灭().
A.父母死亡
B.子女死亡
C.子女成年
D.收养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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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1、问答题 简述婚姻成立的要件。
91Exa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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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可分三类:
(1)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可分三类:
(1)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2)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3)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92、问答题 什么是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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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93、问答题 简述法定财产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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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时依法直接使用的财产制。主要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延迟共同财产制等。
B.非常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事由出现时,若通常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夫妻财产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经法院宣告,撤销原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而采用分别财产制。
C.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无需婚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申请以及法院的宣告,依法当然该用分别财产制。
D.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法定事由出现,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事由主要包括:夫妻分居;夫妻一方无能力管理共同财产或滥用管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义务;夫或妻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夫或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共同财产的通常管理予以应有的协作,或拒绝他方为夫妻财产上的处分等。
94、多项选择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撕掉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B、撕掉结婚证等于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C、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D、张X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离婚证,再行结婚则构成重婚
E、张X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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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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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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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必备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必备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件,缺一不可。须履行法定程序,无配偶,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合意等。
B.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者婚姻的障碍,使之法律不允许当事人结婚的情形。如近亲不得结婚,某些特定疾病不得结婚等。
96、问答题 丢失结婚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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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7、问答题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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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98、问答题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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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99、多项选择题 青年诗人王X婚后写作并出版了一本诗集,得稿费1000元钱,王X想把这笔稿费寄给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其妻坚决不同意,王X认为稿费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自己有权支配,无须征得妻子同意,为此夫妻俩闹得很不愉快。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王X可以不征得妻子同意而自行支配所得的稿费
B、王X不可以自行支配所得的稿费
C、王X可以在征得妻子同意后而支配所得的稿费
D、妻子无权支配王X所得的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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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0、多项选择题 古代罗马亲属法中,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有().
A.共食婚
B.时效婚
C.宗教婚
D.买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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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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