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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九章第二节会计档案的保管三

时间:2015-04-06 22: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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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会计档案

第二节 会计档案的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复制要求具体包括: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上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4.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例题·单选题】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或复制原始凭证时,必须经本单位的( )批准。

A.会计人员

B.总会计师

C.财务总监

D.单位负责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或复制原始凭证时,必须经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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