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9 15:48:44
1、农业法: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3、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4、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5、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组织制度。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6、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原则:
第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二,民主管理。第三,盈余返还。
7、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8、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1)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
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
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
6)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11、家庭承包的特点:承包方是特殊主体;承包关系期限长;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适用的原则不同。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13、自然资源包括哪些门类 :主要包括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等五大门类。
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恒定性资源三大类。
14、耕地的概念: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15、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耕地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16、种子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18、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表现形式:体制的二元性、经济的二元性、社会的二元性。
19、税收政策:第一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将原有的农业特产税并入农业税;逐步减征农业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第二步,通过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方式,“部分转移”原来的农业税负担。第三步,对农业品加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