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重点讲义及对应历年真题-- 其他贸易管制   (二)

时间:2012-10-30 20: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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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包括: 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和进口付汇管理采取的都是外汇核销形式。

四、贸易救济措施 包括: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反补贴、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1)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形式: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3)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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